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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主動審查時效,但會向當事人告知風險
時效 ? 法官:不主動審查時效,但會向當事人告知風險。 管轄權? 法官:根據(jù)《民事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由被告住所地人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管轄。 這是管轄的一般原則,具體管轄問題請來咨詢。 是否需要被告的? 法官:可以不需要,但是一定要向提供被告的現(xiàn)住具體地址。 如何繳納費用呢? 法官:目前,繳納費用的方式有三種: 1. 在服務中心直接刷; 2. 去銀行柜臺繳費(農商行或者農業(yè)銀行); 3. 在“易訴”平臺繳費(網(wǎng)上)。
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
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jù)材料發(fā)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 如果達成調解協(xié)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zhí)行;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撫恤金、生活補助費是在死者后,由國家發(fā)給死者親屬的費用
撫恤金、生活補助費是在死者后,由國家發(fā)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fā)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yōu)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yōu)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就其性質看,它不屬于死者的遺產。它與遺產主要有三點不同: (1)撫恤金、補助費是國家發(fā)給死者親屬的費用,而遺產則是死者個人所有的于之后留下的財產。遺產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實物,而撫恤金、補助費只能是金錢。 (2)發(fā)放撫恤金、補助費的目的,在于撫慰死者家屬;而遺產繼承,則是為了保護公民個人合法的財產權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財產不至于因而消滅。 (3)享受撫恤金待遇,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而可以得到遺產的人,則除了直系親屬外,還可對其他人或者集體、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