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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確定
1.公司的章程規(guī)定解散。
如果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屆滿,或者公司解散公司章程的其他原因,公司解散。
在上述情況下,公司解散不需要股東大會單獨解決,但公司也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來使公司生存。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得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的批準。反對股東大會決議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股份,并通過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自股東簽署之日起60日內,公司無法達成股權收購協(xié)議,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決議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起訴。
其次,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雖然尚未達到業(yè)務截止日期,但股東大會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解散公司。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項,解散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三,股東要求解散
公司的經營管理存在嚴重困難。公司的繼續(xù)存在將對股東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東不應擁有超過三分之二的權。股東大會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決議。此時,持有公司全體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要求人民解散公司。
向起訴糾紛要注意什么?
在與他人產生糾紛不能處理時可以向起訴,但是向起訴要注意以下兩點。首先,受理糾紛要求有相關的書面協(xié)議。
根據《解釋》的規(guī)定,出借人向人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即借錢出去的時候要簽訂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借錢事實的書面證明,明確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了這些才受理糾紛。其次,涉及案件時不會受理。在中,往往伴隨著、、經營等行為,這就已經不是簡單的糾紛了,會把此類案件交給或檢察機關來管。
起訴債務糾紛?
?。ㄒ唬└鶕梢?guī)定,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二)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還是中止取決于是否“借貸關系明確”。對于“借貸關系明確”的,將缺席;對于借貸關系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系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
“一女多嫁”的認定
合同罪中的“一女多嫁”形式,大多數(shù)表現(xiàn)為行為人利用某一合法或的工程項目或加工訂單,與多個當事人簽訂合同,以獲取數(shù)額較大定金和預付款的行為。對采取“一女多嫁”的手段進行合同,一般從事實與證據著手,門基本能查明其目的。但是,在個別案件中也難免會出現(xiàn)行為人所持有合法的工程項目和加工訂單,與多個無資質、無能力的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情況。這一情況的出現(xiàn),有兩個問題值得思考。一是受托人的過錯問題;二是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存在罪過的問題。從個問題看,如當事人遇到能產生較大利益的工程項目和加工訂單,故意夸大自己的能力和條件,支付預付款和保證金與行為人簽訂合同,合同在初步履行過程中,因出現(xiàn)事實不能,當事人要糾正自己的過錯,是否可以?筆者以為,只要行為人誠實守法完全可以。從第二個問題看,行為人在短期內與多個當事人簽訂合同,收取大量預付款和保證金,除了正常的經營、交往、經驗不足之外,應著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利用合同占有他人錢款的故意。因為,從行為人的角度分析,其持有的工程項目、加工訂單如真實可信,其應對另一方的承接、加工的基本條件、資質等要素都進行必要的考查。如果行為人不對上述承接、加工的一方的資質、條件和能力進行評審,一味反復地與他人簽訂合同,從中收取預付款和保證金,又以對方違約為借口拒絕返還預付款和保證金,對于這種情形,就應考慮行為人是在隱瞞真相,利用他人的無知和過錯,蓄意騙取及占有他人的錢款,可視為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