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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無法舉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公司名義,卻
在長期辦理的糾紛案件中,有以下幾種情形容易成為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爭議的焦點,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在借貸活動中應盡量避免以下情形的出現(xiàn)。
主體容易混淆不清,出借人無法舉證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因公司的經營所需向他人,而出具借條時卻是以個人名義,未加蓋公司;另一種相反的情形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公司名義,卻歸個人使用。
《人民關于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 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yè)名義與出借人簽訂合同,出借人、企業(yè)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項用于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應予準許。
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合同,所項用于企業(yè)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yè)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應予支持。
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一些中小企業(yè),只有一個股東或夫妻二人出資設立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就是該股東,其以企業(yè)名義后款項歸個人使用,出借人根本無法查閱到人的賬目往來,無法找到相應證據(jù)予以證明。作為公司的股東,為了逃避債務,不可能去自認歸個人使用的事實,只會想辦法推卸為公司債務,由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在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對出借人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法律上并沒有“誰先提離婚誰吃虧”的這一說法
法律上并沒有“誰先提離婚誰吃虧”的這一說法。離婚案件中,誰先提出離婚跟財產分割、撫養(yǎng)權歸屬并沒有直接的關系,反倒是先提的一方將離婚的主動權握在自己手中。至于是當原告還是當被告并不會影響案件的實體審理,民事中原被告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在適用法律上原被告也是平等的。
原被告雙方在中是否占據(jù)主動地位,取決于是否收集了足夠合法有效的證據(jù)、取決于雙方對法律法規(guī)的運用,會根據(jù)雙方提供的證據(jù),結合案件事實,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來審理離婚案件。因而,并不存在誰先起訴離婚誰就會吃虧的問題。
誰先起訴離婚誰就會吃虧的誤解,常常會導致雙方都不愿主動提起離婚,使這段婚姻關系長期處于當中,消耗自己的情感、消耗自己的青春,也會使自己怠于更主動的準備,從而喪失勝訴的籌碼。
一段婚姻從開始到結束有四個階段
一段婚姻從開始到結束有四個階段。個階段是蜜月期,這是夫妻戀愛結婚感覺美好浪漫的階段,也是婚姻吸引人們美好向往的原因。這個階段的時間很短,只有9個月到1年的時間,過了這個時間蜜月期就消失了。原因是,蜜月期的人們,身體會分泌一種類似于的,讓人們只看見對方的優(yōu)點,相信對方合適自己的人選,吸引彼此相愛靠近,迷戀和難以自拔,這是大自然對種族繁衍的一種功能設置。
第二個階段是困惑期,這是婚姻里難過的階段。蜜月期里,我們只看見對方的優(yōu)點,那些顯而易見的缺點,我們都視而不見。而困惑期,我們開始看到真相,對方不僅有優(yōu)點,缺點一樣多。與此同時,在蜜月期里,那些挖空心思去討好對方的行為變得越來越少。我們開始懷疑自己的選擇。
第三個階段是期,我們不接納對方的不,我們想把對方改造成自己想要的樣子。在努力讓對方改變的中,夫妻之間的指責、討好、超理智、打岔等等原生家庭學習到的模式,都會上演,直到這場結束。有的是離婚收場,有的是妥協(xié)收場,有的是接納收場。有的一輩子都在期,直到一方結束。
第四個階段是接納和妥協(xié)期。人們開始接納對方的不,不再試圖去改變對方,而是允許對方就是他本來的樣子。這個階段的婚姻變得穩(wěn)定、和諧。白發(fā)蒼蒼,牽手相伴,一起慢慢變老就是第四階段的畫面。
離婚咨詢的三個階段,主要是出現(xiàn)在婚姻周期規(guī)律的第三階段的中期和末期。
一個真正誠信的律師,應該如實告知當事人他的案件存在的問題和訴
律師的經驗和能力固然重要,但律師的誠信和責任心同樣重要。有的律師對當事人說你的案子完全沒有問題,保證能贏,并為當事人提出一個天文數(shù)字的賠償要求。事實上,一個真正客觀和負責任的律師,看當事人的案件不應該是沒問題,而應該總是有問題的,在生效以前,任何律師都是不可能保證當事人勝訴的。一個真正誠信的律師,應該如實告知當事人他的案件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并嚴格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為當事人提出請求,不提不可能實現(xiàn)的請求,以免當事人損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