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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與航道工程1標準:
一級資質1標準
1.1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1億元以上。
1.2企業(yè)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yè)高1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0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5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75人。
1.3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10類中的5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5萬噸級或內河2000噸級以上碼頭工程;
(2)5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5萬噸級或內河1000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噸級以上船閘或300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6)500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萬平方米或內河10萬平方米以上港區(qū)堆場工程;
(9)1000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5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7項中的2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60米以上打樁船;
(2)200噸以上起重船;
(3)3000噸級以上半潛駁或100立方米/小時以上砼攪拌船;
(4)排寬40米以上鋪排船;
(5)2000立方米以上艙容耙吸式挖泥船;
(6)總裝機功率5000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7)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二級資質1標準
2.1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機電工程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承包工程范圍
4.1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機電工程的施工。
4.2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的機電工程的施工。
4.3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1500萬元以下的機電工程的施工。
注:
1.機電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機械、電子、輕工、紡織、航天航空、船舶、兵1器等其他工業(yè)工程的機電安裝工程。
2.機電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包括暖通、給排水、電氣、機械設備、焊接、自動化控制等專業(yè)職稱。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可承擔各類地基基礎工程的施工。
可承擔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米以下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2)深度不超過24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和深度不超過10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5000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
(4)開挖深度不超過15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1)高度50米以下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2)深度不超過18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或深度不超過8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3000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
(4)開挖深度不超過12米的基坑圍護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