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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提起刑附帶民事訴
在刑案件中,受害人如果遭受了各種經濟損失的話,需要提起附帶民事訴,但是很多人對于這方面知識了解的不多。那么怎樣提起刑附帶民事訴?刑附帶民事判能否申請強制執(zhí)行?附帶民事判書怎么寫?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怎樣提起刑附帶民事訴
被害人是個人的,直接向人民提起附帶民事訴;公訴案件中,也可以在、起訴階段通過起訴機關提起。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遭受損失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附帶民事訴,也可以在、起訴階段通過起訴機關提起;如果遭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的,人民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的人向機關、人民察院提出賠償要求、安檢察機關已經記錄在案,刑案件起訴后,人民應當按附帶民事訴案件受理;經公、檢察機關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xié)議并已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人民提起附帶民事訴的,人民也可以受理。
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zhí)行。
2,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后,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天津律師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隱瞞履約能力的認定
在合同案件中多數(shù)行為人都以作為方式實施,但少數(shù)案件也有不作為的情況。理論上認定該罪的特征主要是: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就隱瞞真相而言,是指行為人故意隱瞞客觀存在的事實,故意隱瞞另一方應該知悉的內容,其采取的方式有作為的,也有不作為的。不作為的方式,主要表現(xiàn)為不履行合同告知義務,隱瞞合同的履行能力。如甲個人租用了一處樓盤,為開設商場以公司的名義與乙簽訂裝修合同,乙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為甲進行了數(shù)十萬元的裝修,工程如期完成,但乙卻無法取得報酬,原因是甲原本就沒有資金。本案中甲并未履行告知義務,隱瞞了履行不能的現(xiàn)狀,致使乙蒙受欺詐。筆者以為甲的故意隱瞞行為應該定罪,理由是:甲通過隱瞞事實真相已達到了其預期目的,即不花錢享有裝修成果,并得到了使用和收益,造成乙的財產失控。為此,甲的行為理應承擔合同罪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