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4)塔吊的位置必須滿足臨時道路吊裝施工的要求,并應覆蓋模板堆放區(qū)、預應力混凝土板吊裝區(qū)及吊裝區(qū)內的其他吊裝區(qū)。
5)塔吊的位置應滿足塔吊拆除的要求,即平行于建筑物外緣的塔臂之間的凈距應大于或等于1.5m拆卸塔式起重機時,前后臂正下方不應有障礙物。1)塔吊附墻高度應優(yōu)先考慮塔吊規(guī)范中的經濟附墻高度。
2)塔吊的自由高度應在塔吊規(guī)范的要求范圍內。
3)塔吊的塔臂應距建筑物大高點8m或以上,或3個標準節(jié)點高度。
4)建筑標高可從建筑圖中獲取,塔吊需要根據(jù)實際選擇的型號進行修改。
塔吊的重要部件和安全裝置等應進行經常性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應有記錄;當發(fā)現(xiàn)有安全隱患時,應及時進行整改。當使用中塔吊發(fā)生故障時,應及時維修,維修期間應停止使用。塔吊司機每天卻要工作十小時左右,還要上下顛簸,早起就算了晚上還要加班。塔吊的拆卸作業(yè)宜連續(xù)進行,當遇到特殊情況拆卸作業(yè)不能繼續(xù)時,應采取措施保證塔吊處于安全狀態(tài)。
2、當用于拆卸塔吊的輔助起重設備設置于建筑物上時,應明確設置位置、錨固方法,并應對輔助起重設備的安全性及建筑物的承載能力等進行驗算。
起重臂與起吊物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a、距離低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三米。
b、距離高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六米。
16、嚴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離就位地點一至二米處要緩慢下降就位。
17、在構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8、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19、司機必須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20、未設專人看守作業(yè)區(qū)時,禁止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1、操作完畢,吊鉤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處,并將起重臂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制動,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2、起重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位置,將各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如若塔機是行走式塔機,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鎖好夾軌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