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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轉(zhuǎn)外包是1合1適的一種。
前段時間之所以沒有大的突破,一個1大的問題就是勞務派遣轉(zhuǎn)崗位外包要全額納稅,而全額納稅的稅款比傳統(tǒng)勞務派遣的管理費要高出幾倍,而營改增后財1政部、國1家1稅1務總局專門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明確全1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1稅〔2016〕47號文件,其中: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jīng)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1積金。歷史背景人才派遣制在美國、英國、日本等一些西方國家很普遍、很盛行,而且已有多年的歷史,據(jù)有關資料介紹,美國早在1971年就頒布了《人才派遣業(yè)的法律》。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1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1票,可以開具普1通發(fā)1票。
方法優(yōu)勢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單位在核算派遣人員的總支出時,一是考慮崗位效益。二是以市場價格制定工資標準。三是不需要為被派遣人員額外支付其它計劃外的費用。勞務派遣專用發(fā)1票可計入用人單位稅前成本開支,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專業(yè)
用人單位用人不受戶1口及學歷限制,平時對派遣員工做出相關的管理規(guī)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務進行管理、考核。用人單位可以在業(yè)務增加時增加人員,在業(yè)務減少時減少人員,用人方式十分機動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