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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燈的種類:手提應急燈,消防應急燈,節(jié)能應急燈,供應應急燈,水下應急燈,可充電應急燈,太陽能應急燈,多功能應急燈等。
在選擇應急照明燈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合理選擇應急照明系統(tǒng)。一般來說,新建工程或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應盡量在建設過程中要統(tǒng)一布線,選用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對于小型場所、后期整改或二次裝潢改造的工程應選用自帶電源獨立控制型應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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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燈安裝和維護
1、應急燈均以放電狀態(tài)出廠,使用前必須進行20小時的充電,才可進行放電。
2、使用中的應急燈具應定期進行性能檢查,每半個月或一個月通過連續(xù)開關試驗,以檢查電路轉換及電池的應急功能,并進行放電,以延長電池使用壽命。
消防應急照明燈布燈原則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規(guī)定,應在建筑物內的下列部位設置消防應急照明燈:
1.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及其前室;
2. 配電室、消防控制室、自動發(fā)電機房、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電話總機房以及在發(fā)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3. 觀眾廳每層超過1500m2的展覽廳、營業(yè)廳、建筑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人員密集且建筑面積超過300m2地下室;
4. 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的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