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亦稱“著作權”。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根據規(guī)定,作者享受下列權利: (1) 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fā)表作品; (2)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 修改已經發(fā)表的作品; (4) 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fā)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 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播放、表演、展覽、攝制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 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睆恼Z源學上講,版權不僅表示重制權,而且表示對作品本身及其載體的所有權和控制權,有時也與文學藝術產權交替使用。上述權利受到,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中國南宋紹熙年間(1190~1194)刻印的四川眉州人王稱所著《東都事略》,目錄頁上有“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許覆板”的聲明。在歐洲,公元15世紀中葉,德國人J.谷登堡發(fā)明金屬活字印刷術以后,1469年共和國授予書商喬萬尼·達施皮拉為期 5年的印刷圖書的特權。封建帝王和地方的官吏發(fā)現,通過審查待印的作品,可以禁止新思想的傳播,1556年英國女王瑪麗一世批準倫敦印刷商成立書商公司,對于該公司成員出版的圖書授予壟斷權,但同時規(guī)定,圖書必須送皇家審查,并在該公司注冊,方可印刷發(fā)行。(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1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和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不法轉載當作者明確禁止轉載時,強行轉載,雖然注明作者并用鏈接方式指向原文,這仍然屬于侵權。(18)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金額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以上第(1)至第(11)項行為,侵權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