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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定責任有哪些?
1、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未執(zhí)行,發(fā)生爭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shù)處以罰款;
2、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保證金及其他費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對違反規(guī)定的單位處以罰款。
3、勞務派遣單位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對違反規(guī)定的單位給予行政處分,逾期不繳的按日加收欠繳金額的滯納金。
勞務派遣崗位設置風險防范
1.勞務派遣崗位的“三性”要求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對勞務派遣的崗位進行了明確限制,行政機關對勞務派遣崗位的管制將更加嚴格,可以采用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崗位僅限于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
2.勞務派遣崗位的比例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第三款要求:“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shù)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家勞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guī)定?!蓖瑫r《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第四條也作了明確規(guī)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shù)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shù)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3.不參加社會保險的風險
有的用人單位采取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逃避社會保險義務,而勞務型公司又未為勞務人員辦理參保手續(xù)與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或者是讓勞務人員自己承擔繳納全部的社會保險費。
4.勞務派遣單位不具備勞務派遣資格的后果
《勞動合同法》對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實行行政許可。在實踐中,有部分勞務派遣單位并未通過相應審批,取得勞務派遣的資格。在這種情況下,勞動仲裁機構較有可能認定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5.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公司的特殊規(guī)定
勞務外包是企事業(yè)單位將某個崗位的所有人力資源工作完全外包給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而企業(yè)自身只需要用人以及集中精力進行業(yè)務管理。通過崗位外包服務,企業(yè)將該崗位的招聘、職業(yè)化培訓、薪酬設計與核算發(fā)放、個稅申報、社會保險繳納與理賠、績效設計與獎懲執(zhí)行、各類人事事務工作等完全外包給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至于管理勞動關系、處理勞動糾紛以及承擔勞動用工可能帶來的經濟補償金等事務也選擇性由人力資源機構承擔,這樣企業(yè)享受的是完全的和深度的人力資源服務。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向用工單位派出該勞動者,使其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場所內勞動,接受用工單位的指揮、監(jiān)督,以完成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結合的一種特殊用工方式。
舉個例子,A公司需要保安,找B勞務派遣公司派出10個保安,A公司與B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xié)議,A公司按月支付B勞務派遣公司費用,B勞務派遣公司與這20個保安簽署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工資,購買社1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