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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賠償的上限限制分析
違約賠償的上限限制
分析:很多涉外合同,特別是銷售合同,都約定供貨方應承擔產品質量原因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人身損害、財產損失、費用、律師費用等等。國內企業(yè)應高度關注該條款,據理力爭,爭取將相關賠償事項能夠限制在一定范圍,否則,巨額損失賠償情況很有可能發(fā)生。
合同爭議的解決
分析:合同爭議解決部分為關鍵的解決方式及適用法律。目前,國際合同許多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但很多美國企業(yè)很能要求通過其本國裁決。適用法律對合同各方影響非常大,需要高度關注。一方面需要了解本國法律及對方國法律的基本內容,同時也需要了解其他第三國的法律,便于提出適用第三國法律的替代方案。
業(yè)主代表的行為潛在著索賠機會
業(yè)主代表的行為潛在著索賠機會。
l、業(yè)主代表委派的具體管理人員沒有按合同規(guī)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對施工造成影響;
2、業(yè)主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通知有誤;
3、業(yè)主代表未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準、圖紙或未履行其他義務;
4、業(yè)主代表對承包商的施工組織進行不合理干預;
5、業(yè)主代表對工程苛刻檢查、對同一部位的反復檢查、使用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的檢查標準進行檢查、過分頻繁的檢查、故意不及時檢查。
建設工程索賠程序,索賠主要程序
建設工程索賠程序,索賠主要程序是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意向,調查干擾事件,尋找索賠理由和證據,計算索賠值,起草索賠報告,通過談判、調解或仲裁,終解決索賠爭議。建設單位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建設單位承擔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施工單位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施工單位的其他經濟損失,施工單位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索賠:(1)索賠事件發(fā)生28天內,各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 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3)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4)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頂索賠已經認可;(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施工單位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guī)定相同,建設單位的反索賠的時限與上述規(guī)定相同。
這些費用有單據的憑單據索償,無單據應依法按公平合理的方式索償,如委托物價局鑒定價格,委托專業(yè)建筑工程律師介入協助計算索賠等。若承包人沒有證據證明自身損失,或申請亦無法確定具體損失的,發(fā)包人可以不賠或適當賠償少部分費用。
工程索賠處理分類有幾種?
1、單項索賠:單相索賠非常的容易理解,它就是沒意見索賠事項發(fā)生過后就報送索賠通知書,索賠報告書,要求單項解決支付,不予其余的索賠事項混合在一起。
2、綜合索賠:從字面上大家可能都知道了吧,綜合索賠又叫做總索賠,一般在生活中都叫做一攬子索賠,就是對整個項目中發(fā)生的索賠事項集中在一起進行索賠。它是對整個工程(或某項目工程)的實際總成本與原預算成本之差額提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