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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纜風繩與水平面的夾角應在45°至60°之間,纜風繩應與同等強度的吊籃螺栓連接。每組四根纜風繩與導軌架的連接點應在同一水平高度,并對稱布置;纜風繩與導軌架的連接處應采取措施防止鋼絲繩被剪切損壞。除了地面防護圍欄外,可使用低高度層門,低高度層門應符合下列要求:①層門高度在在1。鋼絲繩應設置在導軌架的頂部;當鋼絲繩設置在中間時,應采取措施增加導軌架的剛度。
1.1.12限位裝置應滿足以下要求:1。上限位開關(guān):當?shù)趸\上升到極限位置時,觸發(fā)限位開關(guān),吊籠停止,上部超程距離不小于3m;2.下限開關(guān):當轎廂下降到極限位置時,限位開關(guān)被觸發(fā),轎廂停止。
1.1.13緊急斷電開關(guān)應為非自動復位型。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切斷主電路來停止吊籠的運行。緊急斷電開關(guān)應設置在便于駕駛員操作的位置。
1.1.14進料口和平臺防護門高度不小于1.8m,應標準化和工具化,強度符合規(guī)范要求。應安裝電氣安全開關(guān)。吊籠應在防護門關(guān)閉后啟動。
1、施工升降機額定載重量、額定乘員數(shù)標牌應置于吊籠醒目位置。嚴禁在超過額定載重量或額定乘員數(shù)的情況下使用施工升降機。
2. 施工升降機安全公示牌應掛設在升降機防護棚處,圖牌尺寸為1.8米X1.2米。
(1)鋼絲繩的特性應符合《一般用途鋼絲繩》GB/T20118 的要求;
(2)鋼絲繩的保養(yǎng)、磨損、變形、銹蝕和報廢應符合《起重機 鋼絲繩 保養(yǎng)、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GB/T5972 的要求;
(3)懸掛吊籠的鋼絲繩應不小于兩根,且相互獨立。若采用復繞法,應考慮鋼絲繩的根數(shù)而不是其下垂的根數(shù)。
(4)鋼絲繩末端連接(固定)的強度應應不小于鋼絲繩破斷載荷的 80%.如果鋼絲繩的末端固定在升降機的驅(qū)動卷簡上,則卷簡上應至少保留兩圈鋼絲繩。
設置要求:
1、鋼絲繩的安裝、維護、保養(yǎng)、檢驗及報廢應符合GB/T5972的有關(guān)規(guī)定。
2、鋼絲繩的可見斷絲數(shù)達到或超過GB/T 5972-2009中表1和表2的斷絲控制標準時應報廢。
3、如果整支繩股發(fā)生斷裂,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4、如果由于外部磨損使鋼絲繩的實際直徑比其公稱直徑減少7%或更多時,即使無可見斷絲,鋼絲繩也應報廢。
5、有波浪形的鋼絲繩,如繞過滑輪或卷筒的鋼絲繩在任何載荷狀態(tài)下不彎曲的直線部分滿足d1(公稱直徑)>4d/3(d為變形后的相對包絡直徑)或繞過滑輪或卷筒的鋼絲繩彎曲部分滿足d1>1.1d,則鋼絲繩均予以報廢。
6、有籠狀畸變的鋼絲繩應立即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