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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后再申請工傷鑒定,符合要求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未按前述要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是其親屬、工會在安全事故損害產生之時或是被確診、評定為降低職業(yè)病工作日內1今年年底,能夠立即向用人單位所在區(qū)域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機關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一年。職工只能被判定為工傷,才有將會進一步認為支配權,因此該一年為時效性期內。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大家可能會混淆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那么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有什么區(qū)別呢?
為了給你解答相關的疑惑,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供您閱讀,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工傷就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需要對工傷職工的傷殘情況進行鑒定的一種活動。傷殘鑒定通常是指對人身傷害的一種程度的鑒定。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有相似之處,但更多存在區(qū)別。
工傷鑒定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當事人、鑒定事項涉及的案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公正進行鑒定的,應當回避。工傷鑒定人曾經參加過同一鑒定事項鑒定的,或者曾經作為專家提供過咨詢意見的,或者曾被聘請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參與過同一鑒定事項法庭質證的,應當回避。工傷鑒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屬的工傷鑒定機構決定;委托人要求工傷鑒定人回避的,應當向該工傷鑒定人所屬的工傷鑒定機構提出,由工傷鑒定機構決定。
與用人單位存在(包括)的證明材料;或者職業(yè)病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形成決定書。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申請人、用人單位及經辦機構。相信看完小編為您整理的工傷鑒定部門的有關內容和工傷鑒定流程的內容,您對于工傷鑒定有進一步的了解。對于職工來說,工傷鑒定的相關規(guī)定還是需要多了解的,這樣可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