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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如果安裝了接閃器但是沒有接地或者接地效果不好的話,在接閃時反倒會對建筑物或其中的人員造成更大的損害,相比沒有安裝接閃器的建筑物反倒更加不安全。2007年發(fā)生在重慶開縣的雷擊事故,就是因為該教室屋頂是由鋼筋水泥板構成,其中的鋼筋沒有良好接地,在打雷時發(fā)生接閃,無處泄放,從而通過教室的屋頂和墻壁對室內人員進行放電,造成教室里的小學生七人數十人受傷的慘烈事故。
市場上絕大多數建筑鋼筋,只要其直徑大于8毫米,都可以用來制作避雷針,只需在安裝上去以后在其表面涂刷一到兩層防銹漆即可,其價格非常低廉。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避雷針是沒有品牌的,因為避雷針只是接閃器中的一個小類,而任何金屬構件都可以用來做接閃器。只強調避雷針的作用,強調品牌的避雷針,而忽視了其它接閃器的共同接閃作用,忽視了接閃器脫離了引下線和接地裝置就不能發(fā)揮作用的客觀事實,這種觀念是有害的,需要加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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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國統(tǒng)計的雷電流幅值較大約為300 kA,其對應的雷擊高度為408 m。取雷擊定位高度為400m,可得出不同高度避雷針的保護區(qū)和散擊區(qū)的地表半徑見表1。我國舊式民房一般高度在10 m以下,避雷帶和避雷網的高度與房高相同,安裝的短針防雷其高度為1~2 m,它們引起的散擊現象不明顯;高聳建筑物和高架避雷針引雷招致雷擊率和存在散擊區(qū)。我雷學者歷來不主張用高架避雷針保護建筑物,主張用屋頂短針和避雷帶防雷就是考慮了既能發(fā)揮它的引雷作用,又避免增加散雷區(qū)。
GFL避雷針塔由于避雷針根據保護范圍的要求,需要一定的安裝高度,后來在此基礎上就有了避雷針塔,也就是塔式避雷針(避雷塔),常見有以下幾種規(guī)格:GFL角鋼避雷針塔、GJT圓鋼避雷針塔、GH鋼管桿避雷針塔等多種形式的金屬塔,右圖所示的就是GFL系列的角鋼避雷針塔。避雷針塔的保護范圍還要按照滾球法來計算保護半徑和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