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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次疫情的嚴重程度,所以在企業(yè)復工時需要準備的文件、需要走的程序非常多,這時就有人會想,準備這么多材料,還要提交申請,如果直接開工通知上班怎么樣?關于這一點,安博律所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不建議企業(yè)采用這樣的方式,這樣的行為,違反了政府的行政命令,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法不服從所在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fā)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都會由依法給予處罰。而且還有可能違反觸犯國家刑法規(guī)定。
【鄭州安博】在河南勞動爭議法律服務咨詢方面有非常專業(yè)的律師團隊,能夠為客戶提供復工方面的法律問題的解答,幫助企業(yè)更好、更快的復工,并且能夠以自己的專業(yè)能力,為企業(yè)在復工后,為每一位客戶做好服務,在客戶中有著非常好的聲譽。
新型冠狀病毒帶來的疫情無疑對整個社會帶來了極大的影響,其中受沖擊較大的便是多數的中小微企業(yè)了,這些企業(yè)一邊需要承受短期內無法開工,沒有營業(yè)收入以及租金等經營方面的成本,另外還面臨員工無法照常復工但卻需要支付工資待遇的壓力。
相關通知出臺后,問題隨之而來。不少顧問單位咨詢我們鄭州安博律所關于工資發(fā)放及怎么減少企業(yè)用工成本的問題,結合目前防范疫情的背景情況,各地發(fā)布延遲企業(yè)復工的通知是為了防控疫情采取的停產措施,不是為了增加員工休息休假,根本上是通過加大對人員流動的約束,來減少人群聚集,避情擴散。
如果您的企業(yè)在復工時遇到了河南勞動爭議法律服務咨詢等方面的問題,您可以向【鄭州安博】進行咨詢,我們擁有各領域的專業(yè)的律師團隊,能夠為您提供專業(yè)的法律服務,讓您在復工過程中能夠正確、及時的應對多種問題。
員工休年假天數一般是根據員工的入職時間來算的,那么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員工入職、離職年休假天數是怎么計算的吧:
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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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進入一個企業(yè)工作時,都會有試用期這一說,那么試用期內職工的工資標準是什么呢?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吧。
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內職工的工資標準可以由用人單位自行確定,但是卻不能低于低工資標準。
《關于貫徹執(zhí)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所在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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