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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申請
歐洲局(EPO)是根據(jù)歐洲公約,于1977年10月7日正式成立的一個政府間組織。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歐洲地區(qū)的審批工作。
歐洲局現(xiàn)有19個成員國,分別是: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意大利、列支敦士登、盧森堡、摩納哥、荷蘭、葡萄牙、瑞典、瑞士、西班牙、英國、塞浦路斯、芬蘭。該局的4041名工作人員來自以上國家。從專利權的穩(wěn)定性來看,發(fā)明是經過實質審查的,所以一旦獲得專利權,其權利是比較穩(wěn)定的,不容易被無效,而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未經實質審查,即使獲得專利權,其權利也非常不穩(wěn)定,很容易被宣告無效。該局的工作地點分布在德國的慕尼黑、荷蘭的海牙、奧地利的維也納以及德國的柏林四個城市。該局機構的主體部分及多數(shù)工作人員集中在慕尼黑和海牙,慕尼黑有1830人,海牙有1681人。
隨著近幾年國家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國內的企業(yè)對在提升核心競爭力方面的作用有了進一步的認識,紛紛加強了工作,申請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在代理過程中,筆者發(fā)現(xiàn)不少企業(yè)在申請過程中,仍存在誤區(qū),需要早日改進。
自主研發(fā)的成果不申請就有知識產權。一些技術人員認為只要是自主,就有了自主知識產權。其實不然,是一種壟斷權,自主研發(fā)的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就得不到法律確認和保護。外觀設計專利的受保護范圍,則以表示在申請案中的圖片或照片所反映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當他人盜用其研究成果時,因研發(fā)者對成果不具有權,得不到法律保護,就無法追究盜用者的法律責任。同時,在我國,申請采用的是先申請原則,具有創(chuàng)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誰先申請了,就授予誰。因此,研發(fā)者如不及時申請,而被他人搶先申請并被授予權,研發(fā)者就無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責任。這樣的案例在中國可以說是數(shù)不勝數(shù)。
美國聯(lián)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深圳代表處宗旨為中國各大中小型企業(yè),獨立發(fā)明人,提供美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深圳代表處的成立是為了使發(fā)明人與美國知識權產權代理機構之間,能更方便、快捷地聯(lián)絡與接洽,是面向中國的一個窗口。
商標注冊申請事宜知多少
一、商標注冊的條件
(一)、哪些要素可以申請注冊商標?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二)、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1徽、國1歌、軍1旗、軍1徽、軍歌、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1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1徽、軍1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1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有害于社會1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
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3、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