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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價值補償標準這里的房屋補償
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guī)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如:石家莊市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qū)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qū)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咨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申請再次鑒定。
婚前財產在婚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演變
比如,婚后將婚前存入的銀行存款取出,購買了一架鋼琴。那么,這架鋼琴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再比如,婚后將婚前的存款取出,又購買了一套房子。那么,在離婚時房產是否可以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以上兩個問題,就涉及到了婚前財產在婚后的演變,即婚前財產基于使用價值的交換,在形式上從一種財產形式轉化為另一種財產形式之后,是否會發(fā)生所有權性質的轉變,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根據目前的法律精神和人民相關解釋、解答,在處理類似問題時,本著“萬變不離其宗”為原則,婚前財產在婚后發(fā)生形態(tài)的變化,不能改變其個人財產的屬性。但是應提醒當事人的是如果不能舉證婚后財產來源于婚前,或婚后演化過程中,由于自己有意或無意的法律行為,已經改變了個人財產的性質,則不屬于上述范圍。比如,婚后將婚前存款取出購房,在產權證上寫上了配偶的名字,這一法律行為意味著自己又將房產與配偶共有的合意,在面臨再次離婚時,即使聲稱自己不懂法律、沒有這個意思,或是被配偶‘逼’著寫的,也一般會被認定是共同財產。所以,再婚時當事人一定要弄清楚自己的財產歸屬狀況并作出一定的證明來保證這些屬于個人財產。
確定夫妻共有財產和債權債務范圍的證據
1.夫妻一方或雙方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量、價值的證明;
2.財產性質,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3.儲蓄、券、等財產的證明或相關線索;
4.債權債務情況及性質,是婚前發(fā)生的,還是婚后發(fā)生的、是夫妻共同債權債務還是一方債權債務的證明;
5.住房情況,如私房建造時間、面積、造價;公房戶名、面積、間數、常住人口、分配來源等的證明。
其它有關證據
以上是離婚糾紛中經常用到的證據,在實踐中,不同的婚姻家庭有不同的情況,我們應當實際情況來收集所需要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