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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安置房繼承分割糾紛中,能否再要求分割拆遷款?
張靜律師解答:如果該拆遷款還未使用,就可以要求分割。如該拆遷款已經(jīng)用于購買安置房,則只能要求分割安置房,不能再要求分割拆遷款。
書節(jié)選:
至于蔡1、蔡2、蔡3要求確認對被拆遷房屋的補償款各享有十六分之一份額是否應予支持的問題。由于蔡父作為簽約代表在與拆遷單位簽訂合同時已明確選擇補償安置方式為購買安置房,且蔡4、蔡5也已明確登記于其二人名下的房屋其中部分款項為拆遷款。因此,本院對于蔡1、蔡2、蔡3要求其對拆遷補償?shù)目铐椧嘞碛惺种徊挥柚С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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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繼承糾紛中,懷疑父母寫的贈與書是假的怎么辦?
律師解答:如懷疑是假的,則一定要申請筆跡鑒定。如下面這個案件,原告懷疑被告所持有的贈與書是假的,但又不申請筆跡鑒定,終結合其他證據(jù),認定贈與書是真的。
一、贈與書的真實性問題。贈與書經(jīng)當事證,伍某2、伍某4、伍某5、伍某6予以確認,雖伍某1、伍某3認為無法確認是否伍某7親筆簽名,對是否其真實意思表示也有異議,但均不主張進行筆跡鑒定,也未明確指出系,也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jù)否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而伍某5雖未在伍某7后或在其余當事人協(xié)商處理遺產(chǎn)時及時出示贈與書,但不足以據(jù)此推斷贈與書不真實,故根據(jù)證據(jù)規(guī)則,對贈與書的真實性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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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宅基地房屋能繼承嗎?
對于農(nóng)村宅基地房屋,基于繼承人身份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別分別處理:
(一)繼承人是城市居民
城市居民只能繼承農(nóng)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對于房屋所對應的宅基地使用權是不可以作為遺產(chǎn)繼承的。當城市居民繼承了農(nóng)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之后,可以居住使用,但不得翻建、改建、擴建。
(二)繼承人是本村村民,且具備宅基地申請條件
此時繼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被繼承房屋的所有權及其宅基地使用權。這里所說的具備宅基地申請條件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2)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diào)整拆遷的;3)現(xiàn)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guī)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4)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guī)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5)經(jīng)縣批準,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確需在農(nóng)村安家落戶的;6)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如果繼承人屬于以上某種情形,就可以同時取得農(nóng)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產(chǎn)權。
(三)繼承人是其他村村民,或本村村民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此時該繼承人與城市居民身份一樣,只能繼承農(nóng)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也不能翻建、改建、擴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