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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轉動到di一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指針轉到零位,等電動機停止后,再轉向另一方向,嚴禁急開急停。
二、吊鉤上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時,應降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米。
三、吊起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下降過程應避免制動。重物就位時,應緩慢下降。
四、吊起重平移時,應高出其跨城的障礙物O.5米以上。
五、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斷開電源開頭,打開高空指示燈。
六、機修人員上搭身,臂桿、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戴安全帶。
塔吊租賃或購買價格越高者,其額定荷載也越大。塔吊生產企業(yè)往往設計了一定程度的理論過載,以適應施工作業(yè)的實際要求。但是,這也為部分心懷僥幸的塔吊公司以及司機提供了省錢的機會。實際上,不同型號的塔吊通常采用起重力矩為主控制,當工作幅度加大或重物超過相應的額定荷載時,重物的傾覆力矩超過它的穩(wěn)定力矩,就有可能造成塔吊倒塌。因此,這是十分危險的行為。
塔吊是建筑工地上很常用的一種起重設備又名"塔式起重機",以一節(jié)一節(jié)的接長(高)(簡稱"標準節(jié)"),用來吊施工用的鋼筋、木楞、混凝土、鋼管等施工的原材料。
塔吊尖的功能是承受臂架拉繩及平衡臂拉繩傳來的上部荷載,并通過回轉塔架、轉臺、承座等的結構部件式直接通過轉臺傳遞給塔身結構。
凡是上回轉塔機均需設平衡重,其功能是支承平衡重,用以構成設計上所要求的作用方面與起重力矩方向相反的平衡力矩。除平衡重外,還常在其尾部裝設起升機構。
起升機構之所以同平衡重一起安放在平衡臂尾端,一則可發(fā)揮部分配重作用,二則增大繩卷筒與塔尖導輪間的距離,以利鋼絲繩的排繞并避免發(fā)生亂繩現象。
平衡重的用量與平衡臂的長度成反比關系,而平衡臂長度與起重臂長度之間又存在一定比例關系。平衡重量相當可觀,輕型塔機一般至少要3~4噸,重型的要近30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