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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焚毀法
把硬盤盤片拆下來,焚毀每一片盤片的磁粉表面,即可完成銷毀數(shù)據(jù)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硬盤可容忍的溫度是在攝氏80~90度,而且磁盤片被裝在金屬的磁盤保護殼中,直接講整臺磁盤直接丟到火中并不能保證每一片磁片都被燒毀,依然可能留存數(shù)據(jù)。
與焚毀法類似的是研磨法,顧名思義是把磁盤拆除后使用打磨機打成粉末,這種辦法一般用于處理重要資料。
(一)制作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及其他物品和屬于國家秘密的設備及產品(以下簡稱密件、密品)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guī)章制度。制作密件、密品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必須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進行,嚴禁將密件、密品委托給私營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外資企業(yè)和個體戶制作;要嚴格按照批準的數(shù)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須按照相關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guī)定》和保密期限、密級標志的規(guī)定,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并作出標識,報有關領導審批;制作過程中形成的中間材料和殘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簽發(fā)稿、清樣或半成品、底片、廢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須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樣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銷毀規(guī)定及時銷毀。
(四)、摘抄、匯編密件時應當遵守有關的保密規(guī)章制度。密件必須經制發(fā)機關批準。非機要部門不得復印密碼電報。禁止在無《國家秘密載體許可證》的營業(yè)單位密件。復印密件應當履行登記手續(xù),復印件視同原件管理,密件或者摘錄、引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內容,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匯編國家秘密文件,需經有批準權的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