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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垃圾處理技術的基本原則
確定垃圾處理技術的基本原則 1、生活垃圾處理技術選擇:生活垃圾處理設備的方式主要有衛(wèi)生填埋、堆肥、焚燒和回收利用四種方式。在經濟技術條件許可前提下,其選擇的優(yōu)先序宜為:回收利用、堆肥處理、焚燒處理、填埋處理。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是實現(xiàn)上述選擇的行之有效的途徑。綜合利用又稱再生利用,垃圾再生利用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直接回收利用如啤酒瓶等,可經過清洗后重新使用,另一部分循環(huán)利用如廢紙再生等。 2、衛(wèi)生填埋:具有操作設備簡單、適應性和靈活性強特點,填埋處理作為垃圾終處置手段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從我國生活垃圾特性和城鎮(zhèn)經濟發(fā)展水平分析,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衛(wèi)生填埋仍然是我國生活垃圾處理的首要方式。當處理規(guī)模過小時,優(yōu)先考慮集中處理。焚燒處理:對于垃圾成為適合焚燒,由于人口密度高,土地資源寶貴,垃圾成為適合焚燒,但不宜考慮商業(yè)發(fā)電。 3、堆肥處理:作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手段之一,堆肥就是把生活垃圾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機物部分進行生物分解,并使之穩(wěn)定化、無害化和可安全使用于土地。垃圾中可堆肥物主要是廚馀垃圾以及落葉等植物類可降解的生物垃圾,我國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堆肥物占主要部分,堆肥處理的發(fā)展有足夠的空間,制約堆肥處理的主要因素是堆肥質量和堆肥市場。 4、有機垃圾厭氧消化處理:具有過程可控制、易操作、降解塊、生產過程全封閉,產物可計量和再利用等特點。目前這項技術已得到較多應用。小城鎮(zhèn)可以推行有限度的垃圾分類收集,利用已有農村沼氣工程的經驗和基礎,將有機物與人畜禽糞便相結合進行厭氧消化處理是經濟可行的選擇。
生活垃圾焚燒后灰渣的分類
1、細渣:由爐床上爐條間的細縫落下,生活垃圾處理工程經由集灰斗槽收集,其成分有玻璃碎片、熔融的鋁金屬和其他金屬,細渣一般可并入底灰收集處置;底灰:是焚燒后由爐床尾端排出的殘余物,主要含有燃燒后的灰分及未燃盡的殘余有機物,一般經過水冷卻后再排出。 2、鍋爐灰:是焚燒尾氣中,懸浮顆粒被鍋爐管阻擋,而掉落于集灰斗或黏附于鍋爐管上,再被陳腐垃圾處理設備吹灰器吹落。鍋爐灰可單獨收集,或并入飛灰中一起收集。飛灰:指由焚燒尾氣污染控制設備所收集的細微顆粒,一般是通過除塵設備如旋風除塵器、靜電除塵器、布袋除塵器等所收集的中,和反應物及未完全反應的堿劑等細微顆粒。 灰渣由煙氣凈化產生的空氣污染控制殘渣兩種,主要是不可燃的無機物以及部分未燃盡的可燃有機物。根據(jù)垃圾組成的不同,灰渣的數(shù)量一般為垃圾焚燒前總重量的5%-20%。灰渣特別是飛灰中含有一定量的有害物質,若重金屬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將會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對環(huán)境造成危害。由于灰渣中含有一定數(shù)量的鐵、銅、鋅、鉻等重金屬物質,有回收利用價值,故又可作為一種資源開發(fā)利用。
垃圾填埋場續(xù)埋工藝的影響因素
不同的填埋場類型和不同的填埋方式,其作業(yè)工藝流程基本相同。了解待處置的建筑垃圾的來源、產量、組成和性質(如壓實密度)對確定填埋場的整體計劃以及填埋場的作業(yè)工藝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垃圾的來源、組成和性質
垃圾分選設備
需填埋處置的建筑垃圾,主要有建筑工地施工垃圾、舊建筑物拆除垃圾和道路開挖垃圾三類。建筑垃圾的來源不同,其組成和性質亦不同。不同來源的建筑垃圾經破碎、分選預處理后,其需填埋的量不同,道路開挖垃圾一般經破碎后無需分選直接就地填埋;建筑工地施工垃圾除包裝物品和少量分選出來的木塊、鐵釘、鋼筋外,其余均應就地填埋;舊建筑物拆除垃圾則比較復雜,首先大件廢舊木料由人工分選剔除,然后再將建筑垃圾破碎,經氣流分選將密度較小的小塊木料、塑料片以及灰塵分離運往生活垃圾填埋場,經磁力分選將密度較大的鋼筋和其他金屬回收利用,而剩余的組分(主要為水泥混凝土塊、石膏、碎磚塊等)則就地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