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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證機構:
(1)企業(yè)自主簽發(fā)的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符合性聲明書》,此證書屬于自我聲明書,不應由第三方機構(中介或測試認證機構)簽發(fā),因此,可以用歐盟格式的企業(yè)《符合性聲明書》代替。獲得由歐盟指i定機構的CE認證證書,可以最i大程度地獲取消費者和市場監(jiān)督機構的信任。
(2)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符合性證書》,此為第三方機構(中介或測試認證機構)頒發(fā)的符合性聲明,必須附有測試報告等技術資料TCF,同時,企業(yè)也要簽署《符合性聲明書》。一般要求a)為確保電器設備按預定用途使用安全,在電氣產品上應標注其使用特性、識別和遵守的事項,困難時,可以在說明書中說明。
(3)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歐盟標準符合性證明書》,此為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簡寫為NB)頒發(fā)的證書,按照歐盟法規(guī),只有NB才有資格頒發(fā)EC Type的CE聲明。
蘇州全道通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是具有多年產品測試與認證經驗的專業(yè)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同時,公司還獲得UL、Intertek(ETL-SEMKO)、CSA、TüV Rheinland 、TüV SüD、FCC、CCC、CE等機構的認可。
CE 標示是制造商的符合標志,表示符合所有現行的指令。對于大多數銷售到歐盟的產品而言,CE標示的使用和聲明產品的符合性 ,是強制性的法令條文。該指令由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提出,歐盟成員國2005年8月13日起開始強制實施。有此符合標志,產品可自由在會員國流通。CE標示必須標示在產品裝置上,或是在包裝上顯示。然而此CE標示 并不能免除國家執(zhí)i法單位對于未符合標示的產品所采取的行動。
電磁兼容CE認證中EMI和EMS的異同
1.EMC 包括EMI(interference)和EMS(susceptibility),也就是電磁干擾和電磁抗干擾。
2.EMI,電磁干擾度,描述一產品對其他產品的電磁輻擾程度,是否會影響其周圍環(huán)境或同一電氣環(huán)境內的其它電子或電氣產品的正常工作;EMI又包括傳導干擾CE(conduction emission)和輻擾RE(radiation emission)以及諧波harmonic。同時還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抗干擾能力,以使產品在正常條件下能正常運行(亦即,能抵抗由其他設備所發(fā)射出的、低于工業(yè)標準所允許的限值的電磁波干擾。
3.EMS,電磁抗干擾度,描述一電子或電氣產品是否會受其周圍環(huán)境或同一電氣環(huán)境內其它電子或電氣產品的干擾而影響其自身的正常工作。
EMS又包括靜電抗干擾ESD,射頻抗擾度EFT,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浪涌抗擾度,電壓暫降抗擾度Dip,等等相關項目。
1995年1月1日起,歐盟早頒布的機械指令89/392/EEC開始實施,所有出口到歐盟市場的機械,都要求按歐盟有關技術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機械CE認證加施象征安全永i久性的CE標志,以證明該機械附和有關指令。也就是說,必須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NB(NotifiedBody)介入。現行機械指令2006/42/EC自2009年12月29日開始執(zhí)行。
機械指令核心要求:
機械的結構必須保證其適當功能,在制造商預定條件下,只要是按照規(guī)定操作的機械,那么他們在運轉、調試和維修時,都不能對人造成傷害。防止電氣設備引起的危險a)應避免人身、家畜收到因與電氣直接或間接接觸引起的身體或其他傷害的危險。為此必須采取措施以排除機械在預期壽命內(包括裝配和卸載時)的一切事故風險,包括在可預料的異常情況下所造成的事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