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基坑開挖期間,地下水控制也屬于基坑支護的一部分,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分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單獨或組合使用。
施工方案
1、基礎施工前必須進行地質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線情況,根據土質情況和基礎深度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應與施工現(xiàn)場實際相符,能指導實際施工。其內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類型選擇、開挖順序和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坑邊荷載、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監(jiān)測要求等。對重要的地下管線應采取相應措施。
2、基礎施工應進行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M的對基坑支護結構必須按有關標準進行設計計算,有設計計算書和施工圖紙。
3、施工方案必須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后方可實施。
基坑支護作為一個結構體系,應要滿足穩(wěn)定和變形的要求,即通常規(guī)范所說的兩種極限狀態(tài)的要求,即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所謂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對基坑支護來說就是支護結構破壞、傾倒、滑動或周邊環(huán)境的破壞,出現(xiàn)較大范圍的失穩(wěn)。一般的設計要求是不允許支護結構出現(xiàn)這種極限狀態(tài)的。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則是指支護結構的變形或是由于開挖引起周邊土體產生的變形過大,影響正常使用,但未造成結構的失穩(wěn)。
支護體系主要由擋土結構和撐錨結構兩部分組成。支護體系主要承擔土壓力、水壓力、邊坡上的施工荷載(施工機具自重、材料堆放、堆土)等。
深基坑的支護類型及適用范圍
深基坑支護結構的選型有排樁、地下連續(xù)墻、水泥土墻、逆作拱墻或采用上述形式的組合等。
(1)排樁支護:通常由圍護墻、支撐(或土層錨桿)及防滲帷幕等組成。適用于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可采取降水或止水帷幕的基坑;
(2)地下連續(xù)墻:可與內支撐、逆作法、半逆作法結合使用,施工振動小、噪聲低,墻體剛度大,防滲性能好,對周圍地基擾動小,可以組成具有很大承載力的連續(xù)墻。宜同時用作主體地下結構外墻。適用于基坑側壁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周邊環(huán)境條件復雜的深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