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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怎樣立案,要滿足哪些條件
立案: 怎樣立案,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它是立案程序的開始。 (二)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 (三)對立案材料的處理。 立案的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和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院受理民事的范圍和受訴人院管轄。
人民認為對應當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的
在立案階段,人民認為對應當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向人民提出申訴的,人民有權要求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認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權通知立案,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十五日內)進行立案。 立案監(jiān)督是《法》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監(jiān)督職能,對促進規(guī)范、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實踐中,對于不予立案的情形,報案人應如何救濟,如何進行立案監(jiān)督也是人們關注的焦點。本文整理了關于不予立案時的法律監(jiān)督問題的法律條文與知識,為您提供關于一定的參考。
“立案”,是一個法律術語,它是指、機關以及其它行政機關根據(jù)報案、控告、舉報、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對審查結果認為有事實發(fā)生并且需要追究責任的案件進行或者審判的一種活動。 雖然說“有事就找”,但其實辦案會根據(jù)證據(jù)判斷是否符合報請立案條件,如果認為符合立案條件,他會呈請單位領導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