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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問題解答
17、問:車輛有盜搶嫌疑的如何辦理?
答:如果是車主自己報案,則需到辦理解除;如果不是自己報案則需到車管所查明原因以及辦理解除。(如有需要則退回手續(xù))
18、問:車主有海關監(jiān)管的如何辦理?
答:如手續(xù)沒有問題可以辦理報廢,但不允許買賣。
19、問:車輛有的如何辦理?
答:退回手續(xù),需車主到車管所做解除處理,并在登記證上記錄解除的變更信息。
20、問:號與登記證不符的如何辦理?
答:號碼與登記證不符的需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戶籍處開具變更證明,辦完后將變更證明原件轉交報廢公司。
報廢車輛使用年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nèi)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nèi)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nèi)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1、廢車輛隱患多。機動車輛達到報廢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靈活性、穩(wěn)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隱處存在、時時存在,嚴重威脅著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2、廢車改頭換面,以次充好。一些報廢車輛到了報廢年限,通過、更新車身顏色等投機取巧的辦法改頭換面與一些被偷、盜、搶的車輛混雜在一起,讓購買者無法辨認。
3、誘發(fā)交通事故。由于報廢車輛機械性能差、零部件老舊,再加上駕駛員為了載客、拉貨、賺錢,擅自重裝、改裝、破壞車輛構造的均衡和穩(wěn)定,如果在車輛技術狀況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繼續(xù)使用,將會導致各種故障的發(fā)生,直接影響行車安全,誘發(fā)交通事故。
委托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
委托代理人辦理,還應提交代理人明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委托,代理人在《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上簽字號碼與登記證不符的需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戶籍處開具變更證明,辦完后將變更證明原件轉交報廢公司。耗油量超過國家標準15%的;經(jīng)修復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的;排污超標無法改善的車輛均應當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