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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請的受理程序
國家申請的分案申請的受理程序
對于國家申請的分案申請除按照一般專利申請的受理條件對分案申請進行受理審查外,還應當對分案申請請求書中是否填寫了原申請的申請?zhí)柡驮暾埖纳暾埲者M行審查。分案申請請求書中原申請的申請?zhí)柼顚懻_,但未填寫原申請的申請日的,以原申請?zhí)査鶎纳暾埲諡樯暾埲?。分案申請請求書中未填寫原申請的申請?zhí)柣蛘咛顚懙脑暾埖纳暾執(zhí)栍姓`的,按照一般專利申請受理。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分案申請,專利局應當受理,給出專利申請?zhí)?,以原申請的申請日為申請日?并記載分案申請遞交日。
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的分案申請的受理程序
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之后提出的分案申請,審查員除了按照一般專利申請的受理條件對分案申請進行受理審查外,還應當核實分案申請請求書中是否填寫了原申請的申請日和原申請的申請?zhí)枺撛暾埖纳暾埲諔斒瞧鋰H申請日,原申請的申請?zhí)柺沁M入國家階段時專利局給予的申請?zhí)?,并應當在其后的括號內注明原申請的國際申請?zhí)枴?
專利局在初步審查中,對于申請文件中不符合《專利法》要求的,應當給予申請人補正機會,通知申請人在指i定期限內補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補正的,其申請視為撤回。補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專利局應當予以駁回。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i員會復審。
??《專利法》第40條規(guī)定;“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jīng)初步審查沒有發(fā)現(xiàn)駁回理由的,由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做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并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該規(guī)定表明,我國對于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僅進行初步審查。因此,專利局應依照《專利法》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初步審查的要求進行嚴格審查,對符合授權條件的申請及時授予專利權。
??審查目的
??專利形式審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申請專利的發(fā)明是否符合《專利法》關于形式要求的規(guī)定,為以后的公開和實質審查做準備;查明申請專利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是否符合《專利法》關于授予專利權的規(guī)定,對符合授予條件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依法授予專利權。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轉移
(1)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因權屬糾紛發(fā)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xié)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權利轉移協(xié)議書。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調解解決的,應當提交該部門出具的調解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i院調解或者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生效的人民法i院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對一審法i院的判決,收到判決書后,審查員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確認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內未答復或者明確不上訴的,應當依據(jù)此判決書予以變更;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上級人民法i院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人民法i院判決書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如果糾紛是由仲裁機構調解或者裁決確定的,應當提交仲裁調解書或者仲裁裁決書。
(2)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fā)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3)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轉讓(或贈與) 涉及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i)轉讓方、受讓方均是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ii)對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專利),轉讓方是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出具國務i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者《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以及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iii)轉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受讓方是中國內地個人或者單位的,應當提交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共同轉讓方,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適用本項(ii) 的規(guī)定處理;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共同受讓方,轉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適用本項(iii) 的規(guī)定處理。
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qū)的個人、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共同轉讓方,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參照本項(ii) 的規(guī)定處理;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qū)的個人、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共同受讓方,轉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參照本項(iii) 的規(guī)定處理。
轉讓方是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受讓方是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qū)的個人、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的,參照本項(ii)的規(guī)定處理。
(4)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是單位,因其合并、分立、注銷或者改變組織形式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5)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因繼承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經(jīng)公證的當事人是唯1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規(guī)定外,共同繼承人應當共同繼承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6)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因拍賣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7) 專利權質押期間的專利權轉移,除應當提交變更所需的證明文件外,還應當提交質押雙方當事人同意變更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