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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所需材料:
提供技術交底書一份,內容如下:
1、 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及所屬技術領域;
2、 對相關的現有技術進行客觀評述,并指出其不足之處;
3、 闡述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目的;
4、 清楚、完整地敘述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技術內容,并明確指出本發(fā)明創(chuàng)造與現有技術不同的技術特征;
申請主題為結構時,寫出結構組成及各組成之間的聯(lián)接關系,并提供結構示意圖紙一份;
申請主題為配方時,寫出各組成部分成份、各成份的含量范圍及最i佳含量值,并指出各成份在配方中所起的作用;
申請主題為制造方法時,寫出制造工藝過程及各步驟的工藝條件;
5、 本申請的優(yōu)點和達到的技術效果;
6、 列舉適量的實施例解釋實施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具體技術方案。
專利進口權是指專利權人有權制止他人未經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進口合法制造專利產品或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制造的產品,以及進口使用或體現了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專利進口權主要用于限制他人進口,以充分實現專利的財產利益。進口權包括禁止專利產品的平行進口。
??根據進口權,專利權人有權阻止他人未經其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進口其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需要指出的是,進口權控制的是產品的進口,而不是專利的進口。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決定了專利本身是不能進出口的,因為一國的專利一出國境,就不再有效。進口權的確立使專利權人得以在專利產品從海關入境階段便行使自己的權利。如前所述,1984年通過的專利法并未賦予專利權人以進口權,因此在1992年專利法第1次修訂之前,專利權人并不能禁止他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進口其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當然,如果他人從境外進口的專利產品在中國境內進行銷售,則專利權人可以依據專利法賦予的銷售權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制造權是指專利權人為生產經營目的生產、制造專利說明書中所描述的發(fā)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產品的獨占權。
??制造權的內涵
??制造權是產品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權利人享有的權利,指專利權人享有獨占地制造專利產品、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使用專利技術制造與專利產品相同或實質上相同的產品的壟斷權。制造權從源頭上保證了權利人產品的市場壟斷權,為專利權人的經濟利益提供了根本保障。所謂“制造專利產品”,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而進行的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只要制造的產品用在了生產經營中,不管是否與專利產品的生產經營領域相同,都構成侵犯專利權人的制造權。
??制造權的定位
??制造權是專利權人的首要權利,表現為專利權人具有制造權利要求書中所描述的技術特征的產品的權利,是專利權人主張和行使其他權利的前提。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擅自制造專利產品,否則即是侵權。專利權人既可以依法自己行使制造權,也可以在一定的范圍內許可他人行使制造權,同時可以收取相應的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