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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又稱小發(fā)明或小專利。它的創(chuàng)造性和技術水平較發(fā)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在專利權審批上采取簡化審批程序、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準辦法加以保護。關于實用新型,有些國家并沒有將其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對象,而是將其放在發(fā)明專利中予以保護。另外有些國家,實用新型則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客體,這種實用新型則主要是指小發(fā)明。
專利代理人的職責
??專利代理人能夠:
??(1)代為撰寫專利申請文件,提煉需要被保護的技術特征;
??在撰寫申請文件時,專利代理人要做到:
??第1,熟讀申請人的技書交底書,并且要去了解所申請的技術領域的背景技術的相關資料,完全地理解技術方案的全部。在這個前提下才能說得上撰寫申請文件。
??第二,確定現(xiàn)有技術,進而確定申請人的創(chuàng)新點,完成申請文件的撰寫。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很多都是自以為的創(chuàng)新點,或者太多宣傳性的語言,本來已經不是新技術的內容可能因為申請人資料的缺乏而寫入了創(chuàng)新點。確定哪些可以受到保護,哪些不能受到保護,這是專利代理人的重要作用之一。
??(2)代為辦理申請專利中的一切程序事務;
??(3)代為辦理侵權訴訟和無效宣告的一切事物;
??(4)為企業(yè)提供保護知識產權和規(guī)避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戰(zhàn)略規(guī)劃。
??(5)商業(yè)秘密、不正當競爭、著作權、軟件版權登記等。
??專利代理人都是具備一定的技術能力的,都是具有理工科學i位的人員,具有文科類文i憑的人員不能從事專利代理人的行業(yè)。
專利異議書是就專利局準備授予專利權的初步決定提出不同意見,請求專利局撤銷該專利權的專用文書。
??專利異議書法律規(guī)定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41條的規(guī)定,專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依法向專利局就該項專利申請?zhí)岢霎愖h。
??專利局應當將異議書的副本送交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收到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書面答復;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出書面答復的,該申請可視為撤回。提出異議,就要制作和書寫異議書。
??專利異議書基本格式
??專利異議書由異議人自然狀況、專利代理機構、異議請求、異議理由、附件說明、異議繳送說明、異議人簽章、專利局處理意見等八項內容構成。
??(1)異議人自然狀況。應包括異議人的姓名或名稱、國籍、法定地址、代表人姓名及其他有關事項。
??(2)專利代理機構。應包括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代理人姓名、代理登記號碼。
??(3)異議請求。它要求說明異議對象專利申請?zhí)?、申請日期、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姓名,并應說明專利公告的日期。
??(4)異議理由。應用最簡潔的文字,提出確鑿依據,以說明異議理由。
??(5)附件說明。應逐一開列附件名單。
??(6)異議費的繳送說明,包括繳送數量和方式。
??(7)異議人簽章。也可由異議代理人簽章。
??(8)專利局處理意見。留給專利局簽署處理決定用。
專利實質審查(Substantial Examination of Patent)是指專利局對發(fā)明的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審查,對發(fā)明是否具備專利權的條件作出決定的審查制度。 進行實質審查的前提是申請人提出關于進行裨審查的請求。申請人可在自申請日起三年內,要求優(yōu)先權的,自優(yōu)先權日起三年內隨時請求專利局對其發(fā)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在上述期限內不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實質審查的內容主要有:
??(1)申請專利的發(fā)明是否符合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
??(2)說明書是否已對發(fā)明作了清楚、完整的說明。
??(3)權利要求書在說明書中是否有根據。
??(4)專利申請是否符合發(fā)明單一性要求。
??(5)如果申請人對申請已經提出了修改或者分案申請,它們是否超出原說明書記載的范圍,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該申請人不合專利法規(guī)定的,應通知申請人在指i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對其申請進行修改,修改后專利局仍認為不合專利法規(guī)定,應駁回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