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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lián)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guī)報廢汽車單位。
在本院向被告鄭某甲送達應訴材料過程中,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鄭某甲駕駛報廢平板大貨車系其父親鄭某丙向儲某所借(被告鄭某丙、鄭某甲家也有一輛報廢的平板大貨車,因車輛正在修理,故向儲某借用),后鄭某乙需用平板車運送挖掘機,故打電話找鄭某丙要回平板貨車,在鄭某甲將大貨車送還給鄭某乙的途中撞上了原告鄭某丁,故本院依法追加鄭某乙、儲某、鄭某丙為本案的共同被告
天津國聯(lián)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guī)報廢汽車單位。
車輛快報廢買賣當解除
案例
以案說法
湖南省人院于2019年11月29日公開發(fā)布一例“(2019)湘民再636號”《董容子、栗太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再審民事書》,就是一例典型的報廢車輛轉讓后發(fā)生交通事故,原車主承擔連帶責任的案例。
本案例中,人院查清楚的基本案情是:自然人楊立華駕駛受讓于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陽市分行一輛機動車發(fā)生了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百條還規(guī)定: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款的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