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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建筑垃圾的數(shù)量已占到城市垃圾總量的30%-40%。 以500-600噸/萬平方米的標準推算,到建筑垃圾2020年,我國還將新增建筑面積約300億平方米,新產生的建筑垃圾將是一個令人震撼的數(shù)字。然而,絕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經任何處理,便被施工單位運往郊外或鄉(xiāng)村,露天堆放或填埋,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費、垃圾清運費等建設經費,同時,清運和堆放過程中的遺撒和粉塵、灰砂飛揚等問題又造成了嚴重的環(huán)境污染。
隨著城市建筑垃圾量的增加,垃圾堆放點也在增加,而垃圾堆放場的面積也在逐漸擴大。垃圾與人爭地的現(xiàn)象已到了相當嚴重的地步,大多數(shù)郊區(qū)垃圾堆放場多以露天堆放為主,經歷長期的日曬雨淋后,垃圾中的有害物質(其中包含有城市建筑垃圾中的油漆、涂料和瀝青等釋放出的多環(huán)芳烴構化物質)通過垃圾滲濾液滲入土壤中,從而發(fā)生一系列物理、化學和生物反應,如過濾、吸附、沉淀,或為植物根系吸收或被微生物合成吸收,造成郊區(qū)土壤的污染,從而降低了土壤質量。
(1)利用廢棄建筑混凝土和廢棄磚石生產粗細骨料,可用于生產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砂漿或制備諸如砌塊、墻板、地磚等建材制品。粗細骨料添加固化類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層。(2)利用廢磚瓦生產骨料,可用于生產再生磚、砌塊、墻板、地磚等建材制品。(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樁基填料、地基基礎等。(4)對于廢棄木材類建筑垃圾,尚未明顯破壞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損嚴重的木質構件可作為木質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紙等。(5)廢棄路面瀝青混合料可按適當比例直接用于再生瀝青混凝土。(6)廢棄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7)廢鋼材、廢鋼筋及其他廢金屬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爐加工。(8)廢玻璃、廢塑料、廢陶瓷等建筑垃圾視情況區(qū)別利用。
國家有關部門應在全國建筑施工企業(yè)中,對每萬平方米建筑在施工過程中產生建筑垃圾的數(shù)量狀況,進行一次大范圍的定量定性綜合調查統(tǒng)計,依此制定相應的建筑垃圾允許產生數(shù)量和排放數(shù)量標準,并將其作為衡量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考核指標。這樣才能真正引起人們對建筑垃圾進行綜合利用的足夠重視,建筑垃圾大量產生的源頭才有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要依托環(huán)衛(wèi)部門,建立完善的管理機構,利用市場經濟杠桿,調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建筑垃圾的管理和監(jiān)督,并動態(tài)監(jiān)測和跟蹤分析建筑垃圾各個方面的情況,為相關規(guī)劃和政策的制定提供決策依據(jù)。應綜合考慮城市建設的空間特性,結合城市其它相關設施設置足夠數(shù)量的余泥渣土受納場,保證建筑垃圾完全合理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