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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告知書,正當行使自己的權利
當事人在提交起訴材料前,應當充分考慮到成本和周期,并非的方式。發(fā)生糾紛后,盡量在訴前選擇協(xié)商、調解和協(xié)調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解決矛盾,慎重選擇方式。不能因為微信立案方式簡便易行,就草率立案。同時,為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及正確行使權利,提交立案信息之前,應仔細閱讀微信立案平臺為您提供的《風險告知書》,以正當行使自己的權利。
不予立案的情形過了時效
不予立案的情形 過了時效?,F(xiàn)實中,案件不被立案,估計除了明確的被告外,時效問題是不予立案有可能的原因。什么叫時效呢?簡單說,就是你發(fā)生民事糾紛了,那么從發(fā)生那一刻起,給你一個期限,讓你在這個期限內來找解決矛盾,如果在這個期限內,你不去解決矛盾,那么對不起,就不再管你的矛盾了,你只能自己解決。這就是時效。 一事不再理。這也是法律術語,所謂一事不再理,就是就一個事實,你已經(jīng)起訴過了,已經(jīng)就此事給過你一個生效的法律或者裁定,那么如果你還是不服,是不能就同一事實再次起訴的。
遺囑繼承或遺贈關系糾紛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遺產的法定繼承
確定被告: 在法定繼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多占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如法定繼承人占有的份額比較恰當,或其占有的是依法應得的一部分,則可不將其列為被告。 在遺囑繼承或遺贈關系糾紛中,被告主要是遺囑的繼承人或按遺囑可得遺產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受益人。如果請求從遺產中清償自己的債權財產,則提起的被告是遺產執(zhí)行人、遺產實際占有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遺贈受益人。根據(jù)繼承法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范圍是被繼承人的父母和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當事人地位的確定?
當事人地位的確定 1、原則上所有順序繼承人均應作為原告或被告參加到中來,沒有順序繼承人的,原則上所有第二順序繼承人均應作為原告或被告參加到中來。 2、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其應作為原告或被告參加。 3、遺囑繼承人持遺囑要求繼承的,應將被繼承人的順序繼承人列為被告,沒有順序繼承人的,應將第二順序繼承人列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