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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LIFT指令
2014/33/EU(以下簡稱LIFT指令)是歐盟針對電梯安全的指令。本指令適用于在長久性建筑物和施工中使用的升降機,就本指令而言,“升降機”的旨意是指用于特定高度的一種設(shè)備,按預(yù)定用途運送:人員;人員和貨物;若載車容許時,貨物單獨運載。直梯安全部件(扶梯或人行道不屬于此指令)
LIFT指令認證流程
1.審查技術(shù)文件(設(shè)計計算書復(fù)核,設(shè)計圖紙審查等)
2.驗證安全部件技術(shù)符合性
3.依據(jù)標準進行檢查和測試(依據(jù)EN81-1/2,附錄F.1 至 F.7安全部件測試要求)
電梯指令 2014/33/EU 不適用范圍:
1.國有或私人運輸人員的纜索鐵道車,包括電纜車;
2.為軍i用和警i方用為目的而專門設(shè)計和建造的升降機;
3.礦山降機;
4.劇院升降機;
5.裝于交通工具上的升降機;
6.連在機器上并且是專門用于進入車間的升降機;
7.齒軌和齒輪載車;
8.施工現(xiàn)場用于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與貨物的升降機。
電梯CE認證-2014/33/EU
在歐盟,所有的電梯及安全部件必須在貼有CE標識且附有EU符合聲明的條件下才能被投放市場,CE標識只有在嚴格遵照歐盟電梯指令的檢驗要求、獲得歐盟公告機構(gòu)(Notified Body)的一致性評估及CE認證后方可使用,-致性評估的過程涵蓋了電梯整機及其安全部件。
2014年,歐盟發(fā)布了新電梯指令2014/33/EU,以及新版電梯協(xié)調(diào)標準EN 81-20和-50。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執(zhí)行,取代了老指令95/16/EC,新標準EN 81-20和-50于2017年9月起強制實施,取代了老標準EN 81-1和-2。LIFT指令 是歐盟針對電梯安全的法規(guī),需歐盟授權(quán)機構(gòu)依據(jù)LIFT指令對安全部件和直梯產(chǎn)品進行EU合格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