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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冠宏交通設施有限公司交通訊號燈,太陽能交通訊號燈,LED交通訊號燈產品設計上乘,質量,外型美觀,且構造合理,效勞周到,深受廣闊客戶信任,真誠希望與廣闊客商樹立真誠、穩(wěn)定、、長期的協作關系。交通訊號燈是交通訊號中的重要組成局部,是道路交通的根本言語。交通訊號燈由紅燈(表示制止通行)、綠燈(表示允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組成。遵守交通信號燈規(guī)則:1、為加強城市交通管理,便利交通運輸,維護交通安全,以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的需要,制定本規(guī)則。
有LED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阻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中止線的車輛能夠繼續(xù)通行;
(三)紅燈亮時,制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依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無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狀況下,能夠通行。
LED人行橫道燈由紅、綠兩色燈組成。在紅燈鏡面上有一個站立的人形象,在綠燈面上有一個行走的人形象。人行橫道燈設在較多的重要穿插路口的人行橫道兩端。燈頭面向車行道,與道路中心垂直。
人行橫道燈信號有綠燈亮、紅燈亮兩種信號,其含義與路口信號燈信號的含義類似,即綠燈亮時,準 許行人經過人行橫道;紅燈亮時,制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曾經進入人行橫道的,能夠繼續(xù)經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