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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無效是經第三人申請、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審查 ,對已授予的專利作出無效的決定。專利權被授予后,如認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任何人和單位均可依專利復審程序請求專利復審宣告該利權無效。請求書應按規(guī)定格式撰寫,一式二份,說明理由,必要時應附具有關文件。專利復審收到請求書后,應將請求書副本和有關文件副本送交專利權人,要求在限期內陳述意見。經專利復審審查后,對該專利作出維持或無效的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對專利復審宣告發(fā)明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發(fā)明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起訴。專利復審對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所作的無效或維持的決定為終局決定。宣告專利無效,由專利局登記和公告。
利文件不合法定要求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申請專利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說明書沒有對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致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不能實現(xiàn);另一種是取得專利的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請超出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范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院作出并已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的、裁定,已經履行或強制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為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如果專利權人或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