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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用工時應注意的問題
用工單位用工時應注意的問題 1.用工單位應按本單位的標準進行用工管理。用工單位不得區(qū)別對待被派遣勞動者,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本單位勞動者相同的權利。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接受勞動保護、加班支付加班費、接受勞動培訓等待遇。 2.用工單位不得再次派遣被派遣的勞動者。再次派遣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約定,更是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如實行再次派遣,存在支付違約金或被派遣勞動者拒絕提供勞務的風險,更存在勞動行政機關處罰的風險。 3.用工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工作的崗位應嚴格把控。固然,勞務派遣崗位對于用工單位來說具有成本低廉、風險較低的優(yōu)勢,但并不是所有崗位均適用。一起來看看吧 區(qū)別三: 兼職客服:缺乏產(chǎn)品專業(yè)知識,不熟悉店鋪商品。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適用臨時性、輔助性及替代性崗位,如用工單位不考慮崗位性質,將存在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風險。
傳統(tǒng)侵權法理論對職務行為中侵權責任的認定
傳統(tǒng)侵權法理論對職務行為中侵權責任的認定是采用"替代說",即侵權行為的時空點是發(fā)生在履行職務或從事雇傭活動的過程中、侵權行為是在侵權人的職務范圍內或與職務范圍有牽連或因果關系,在此前提下,雇主承擔替代賠償責任。而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員工與用工單位之間只是勞務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或雇傭關系。在上述駕駛員的例子中,如果嚴格按照現(xiàn)行侵權法的規(guī)定,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應由派遣單位來承擔,用工單位并沒有賠償義務。全職客服:低底薪 業(yè)績提成的方式,較具性價比的客服解決方案,迅速提升商品交易轉化率。
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例子
實踐中,出于保護受害者的需要,也有判令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例子。對此有法官提出這樣的觀點,認為如果都按照這樣的方式處理,似乎對派遣單位并不公平。從"權利與義務相一致"之基本法理出發(fā),派遣單位向用工單位收取管理費,提供一些發(fā)放工資、繳納、招退工之類的簡單服務,除此之外對員工的日常職務行為并不具備監(jiān)督和管理的能力。企業(yè)找外包服務公司: 專業(yè)事務由專業(yè)人員進行,勞務外包公司服務范圍覆蓋金融、房地產(chǎn)、化工、制造業(yè)、消費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