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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積極開展VOCs摸底調查、制修訂重點行業(yè)VOCs排放標準和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強VOCs監(jiān)測和治理、推廣使用環(huán)境標志產品等措施。在服裝干洗行業(yè)應淘汰開啟式干洗機的生產和使用,推廣使用配備壓縮機制冷溶劑回收系統(tǒng)的封閉式干洗機,鼓勵使用配備活性炭吸附裝置的干洗機。惡臭氣體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術、等離子體技術、吸附技術、吸收技術、紫外光氧化技術或組合技術等進行凈化。凈化后的惡臭氣體除滿足達標排放的要求外,還應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產生問題。
VOCs污染防治應遵循源頭和過程控制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的綜合防治原則。在工業(yè)生產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嚴格控制含VOCs原料與產品在生產和儲運銷過程中的VOCs排放。鼓勵符合環(huán)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水基型、無型、低型的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等的生產和銷售。對于不能再生的過濾材料、吸附劑及催化劑等凈化材料,應按照國家固體廢物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處置。
鼓勵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裝材料等粘合過程中使用水基型、熱熔型等環(huán)保型膠粘劑,在復合膜的生產中推廣無溶劑復合及共擠出復合技術。通過積極開展VOCs摸底調查、制修訂重點行業(yè)VOCs排放標準和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強VOCs監(jiān)測和治理、推廣使用環(huán)境標志產品等措施。在服裝干洗行業(yè)應淘汰開啟式干洗機的生產和使用,推廣使用配備壓縮機制冷溶劑回收系統(tǒng)的封閉式干洗機,鼓勵使用配備活性炭吸附裝置的干洗機。
對于不能再生的過濾材料、吸附劑及催化劑等凈化材料,應按照國家固體廢物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處置。對于含低濃度VOCs的廢氣,有回收價值時可采用吸附技術、吸收技術對回收后達標排放;不宜回收時,可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生物技術、吸收技術、等離子體技術或紫外光氧化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宜配備相應的油氣收集系統(tǒng),儲油庫、加油站宜配備相應的油氣回收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