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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標準承擔業(yè)務范圍
(一)甲級
可承擔建筑裝飾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設計,其設計范圍和規(guī)模不受限制。
(二)乙級
可以承擔1000萬元以下的建筑裝飾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設計。
(三)丙級(家裝)
可以承擔500萬元以下的建筑裝飾工程(僅限住宅裝飾裝修)的設計與咨詢。
四、附則
(一)建筑裝飾工程中的主體工程指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配套工程是指相關的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室內外景觀和藝術陳設等。
(二)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三)本標準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