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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冊需要準備的材料:
一、準備好一份《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而且這一份《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必須是要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好了的,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沒有簽署《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或者不是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都是不可以的。
二、準備好一份公司章程,這一份公司章程就必須是要公司的全體股東都來簽署的,少一個公司的股東都不可以。
三、準備好所有的有關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全體公司股東的身份證的復印件。
四、準備好董事監(jiān)事還有經理的任職的時候準備的文件還有董事監(jiān)事還有經理的身份證原件和他們的身份證的復印件。
五、準備好公司的規(guī)定代表人的證明沒有的話也可以準備一份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但是不論如何二者之間必須有一份證明是要準備到手的。
六、準備好一份公司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身份證的復印件。
七、準備好一份住所使用證明。
股東/董事會/董事長/高管團隊之間的關系
現代公司制度蠻好玩的一個地方在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正是這種制度催生職業(yè)經理人體系,在家族企業(yè)之外多了一種生命力強大的商業(yè)形態(tài)。股東本質是公司的所有者,董事會代表了全體股東,董事長代表董事會行事;高管團隊則是實際的經營者。理論上,董事長決定公司戰(zhàn)略和任命總經理,總經理負責戰(zhàn)略實施。實操上,多數是創(chuàng)始人身兼多職。比如這次注冊,自己即是法人代表,又是執(zhí)行董事,又是總經理。
在后企業(yè)名稱在先商標權
對于在后企業(yè)名稱在先商標權的,屬于經營者在企業(yè)名稱使用過程中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以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應依據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進行認定和解決。商標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作為企業(yè)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完善了混淆行為的規(guī)定,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增加了第(四)項“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企業(yè)名稱在使用過程中不正當競爭行為他人合法權益的,由市場監(jiān)管部門或人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