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版權所有人可以根據(jù)法律在法律規(guī)定的年限內對作品享 有獨占權。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應當事先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并向其支付報酬。但是著作權法也規(guī)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規(guī)定的使用方式下,該種使用無需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或者無需向其支付報酬。版權的期限,簡單來說,對個人而言,是死后五十年,署名權等精神權利期限無限制;出版物“在版權頁上,對初版、再版的時間、印數(shù)、著者、譯者的姓名及譯本的原書名等等,均應作如實記載。對單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次發(fā)表后五十年。

知識共享知識共享由CreativeComm組織提出,此組織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創(chuàng)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為其他人據(jù)以創(chuàng)作及共享的基礎,并尋找適當?shù)姆梢源_保上述理念。傳統(tǒng)的著作權通常為兩種極端,一端是“保留所有權利”,另一端則是“不保留任何權利”(即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知識共享則試圖在兩者中間廣大的灰色地帶保有彈性,使得創(chuàng)作者可以“保留部分權利”。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屢遭詬病的美國《數(shù)字千年版權法》也試圖在版權人與社會公眾利益之間維持一種平衡,因而規(guī)定了限制版權的條款,使得圖書館和檔案館可以出于上述目的制作作品的數(shù)字復zhi件以及印刷和傳真復zhi品。

該法案還授權國會圖書館進行相關研究,以幫助國會確定從促進遠程教育的角度考慮,應如何制定版權規(guī)則。有時基于公共利益的理由可以援引合理使用制度為在法律程序中(如作為與正在辯論的事實有關的證據(jù))或者為了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如證明某一毒pin的效力)復zhi版權作品的行為提供正當性辯護,在立法或修訂法律的過程中有關機關適當復zhi相關法學作品和實證材料則更是一種正當?shù)男袨椤_@些不同條件共有16種組合模式,其中4種組合由于同時包括互相排斥的“nd”和“sa”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