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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全覆蓋為辯護律師帶來更多機遇
(1)改善辯護律師與辯護工作相關的情況
在試點工作開展之后,試點地區(qū)的刑事辯護律師在開展刑事辯護工作的過程中資源匱乏、由資源引起的律師辯護工作積極性不高等后續(xù)問題將得到改善,律師辦案培訓、辦案獎勵收益等問題也將得到保障和支持。
(2)提升社會大眾對刑事辯護律師的印象
刑事辯護全覆蓋由于以擴大辯護率作為核心,這將幫助大眾改變對刑事辯護律師的印象和看法。有了辯護律師的存在才會有機會讓社會大眾進一步了解刑事辯護律師這一群體,改變對刑事辯護律師的抵觸情緒,從而提升大眾對法治的信心和認可程度,切實融入全民建設法治國家的工作中。
刑事辯護的意義
應當處罰有罪者,釋放無罪者,但是同時實現“發(fā)現真實,保障人權”的要求是困難的,因此日本采用了徹底的“當事人主義”:承認被告人的主體性;追訴方負有證明有罪的責任;法院是公平的判斷者。
也就是說,在當事人主義下的刑事辯護,就是為了確保被告人的主體性,使被告人的防御權得以實現。在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時,與其說辯護人是“惡魔的代言人”,不如說辯護人是與強大國家權力針鋒相對的“正義的化身”。
律師一定要復印全部卷宗,有時卷宗中的一張紙就決定案件的走向,能使陷入辯護僵局的案件峰回路轉,柳暗花明,讓被告人絕處逢生。刑辯律師要有敏銳的觸角,生活中總會有這樣的情境,有的人對周遭環(huán)境比較敏銳,善于從一個事件發(fā)散而出許多聯想,而有的人就稍顯麻木遲鈍,對環(huán)境、周遭的變化不能飛速感受到。實現刑事辯護全覆蓋是圍繞和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訴了訟體制改革的體現,不僅可以減少冤假錯案的發(fā)生,從根本上保護人權,而且是深化改革力度建成法治國家的重要舉措。
金融犯罪辯護
控辯雙方一個攻,一個防,進攻是很好的防守,防守也是另外一種進攻,他們在形式上是對抗的,但實質卻是一種合作,通過雙方分別展示證據,審查和認定以及它的采信,確保案件很大限度接近案件的事實真相,能夠切實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則。所以,無論是律師還是公訴人,重要的是做好兩件事情,一是證據,二是法律解釋。法律解釋就是金融刑法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