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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運輸、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
公交運輸、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 對納稅人提供公交運輸、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服務、教育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其他生活服務。 收派服務: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yè)務活動。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能否享受免稅政策?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能否享受免稅政策? 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合計月(季)銷售額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其包含銷售不動產在內的所有銷售額均可享受免稅政策。 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合計月(季)銷售額超過免稅標準的,其銷售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不能享受免稅政策。但在扣除本期發(fā)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免稅標準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可享受免稅政策。舉例說明: 例1:A小規(guī)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貨物4萬元,提供服務3萬元,銷售不動產2萬元。合計銷售額為9(=4 3 2)萬元,未超過10萬元免稅標準,該納稅人銷售貨物、服務和不動產取得的銷售額9萬元,可享受免稅政策。 例2:A小規(guī)模納稅人2019年1月銷售貨物4萬元,提供服務3萬元,銷售不動產10萬元。合計銷售額為17(=4 3 10)萬元,剔除銷售不動產后的銷售額為7(=4 3)萬元,該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服務相對應的銷售額7萬元可以享受免稅政策,銷售不動產10萬元應照章納稅。
納稅人轉登記后,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如何處理?
納稅人轉登記后,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如何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或者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統(tǒng)一調整轉登記日當期(即一般納稅人期間后一期申報)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小于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多繳稅款,填寫在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小規(guī)模申報表的預繳欄次,從應納稅額中抵減;不足抵減的,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調整后的應納稅額大于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少繳稅款,從“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后仍有余額的,通過納稅評估調整模塊繳納。
稅收是公共財政的主要收入形式和來源
稅收,又稱賦稅,是國家的一種形式,借助政治,運用法律手段,強制分配一些社會產品,免費獲得財政收入。稅收是公共財政的主要收入形式和來源。 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共,按照法律所規(guī)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取得財政收入分配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關系。在一定的社會制度下,稅收利益分配體現(xiàn)了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一種特殊的分配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