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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天泰氣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4月04日,注冊地位于呂梁市交城縣瓦窯村西300米。經營范圍包括氣體充裝(氧氣、二氧化碳)、瓶裝氣體(氮氣、丙烷),銷售氣瓶、灶具、橡膠制品、配件;瓶裝燃氣。
隨著氣體工業(yè)的發(fā)展,作為氣體充裝容器的氣瓶也必然隨之發(fā)展,已經并將繼續(xù)滲透到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人們的生產、生活幾乎離不開氣瓶。據(jù)2002年統(tǒng)計,我國有8 000萬只氣瓶在流通使用,氣瓶使用范圍之廣、數(shù)量之多、流動性之大、所處環(huán)境之惡劣是其他設備所不能比擬的。因為液氮罐的儲存要空氣流通,在密閉室**多只能儲存兩只液氮罐。
什么時候發(fā)明了個燃料電池?
威爾士的科學家威廉·羅伯特·格羅夫爵士在1839年被發(fā)明燃料電池。但是,這項技術直到20世紀60年代才被商業(yè)化使用。
對于使用、貯運操作及管理人員都不得穿戴沾染油污的工作服、手套等接觸氧氣瓶及其附件。如果氧氣管道和氧氣瓶一旦粘染上油脂類物質,應該用或清洗劑等及時擦凈,但切不能用可燃的擦拭。
1、運輸和裝卸氣瓶時需遵守下列要求:
1.1 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1.2 氣瓶需配戴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撞擊;
1.3 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1.4 瓶內氣體泄漏相互接觸易引起燃燒、;有毒氣體、腐蝕性氣體嚴禁與氧氣瓶同車運輸。
1.5 夏季運輸氣瓶應有遮陽設施,避免陽光曝曬;
1.6 氣瓶裝車應妥善固定,氣瓶橫放時瓶頭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車廂高度,限于5層以下,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2、儲存氣瓶時需遵守下列規(guī)定:
2.1氣瓶倉庫需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2.2 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
2.3 倉庫內需通風、干燥,無腐蝕、避免陽光直射;
2.4 氣瓶應與氧氣瓶分開存放,嚴禁混放一起,以免氣瓶泄漏造成危險;
2.5 倉庫需由專人管理,空瓶與滿瓶兩者須分開存放,保證標識及紅色膠塞的原位完好,不可隨意摘除和更換;
2.6發(fā)現(xiàn)氣瓶有泄漏時,須及時關緊其氣瓶閥門,無效時應及時通知供氣商,尋求幫助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