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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 運輸車輛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3、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4、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5、車輛發(fā)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wěn),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6、發(fā)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7、車輛方向盤的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9、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
10、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
5、計算管理費以及利潤。
(1)管理費=(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費率(%);
(2)利潤=(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率(%)。
6、后整合計算綜合單價。
綜合單價=人工費 材料費 機械費 管理費 利潤。
綜合單價的調整在工程施工中常出現某子目的工程量發(fā)生變化的情況,從而對綜合單價產生一定影響。根據規(guī)范規(guī)定,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可進行調整,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建設景區(qū)到交通干線的連接路,景區(qū)內的道路、步行道、停車場、廁所等。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實際施工時,應通過的綜合單價與發(fā)包人招標控制價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對比,以及兩價格的差別幅度大小決定。通常用以下3種公式進行調節(jié)。
(1)價>標底價×(1 15%)時,若工程量增加按{標底價×(1 15%)}調低單價;若工程量減少不調整單價。
(2)價<{標底價×(l-報價下浮率)×(1-15%)}時,若工程量增加按{標底價×(1-報價下浮率)×(1-15%)}適當調高單價;若工程量減少不調整單價。
(3)標底價×(1 15%)>價>{標底價×(1-報價下浮率)×(1-15%)}時,無論工程量增減多少均不調整綜合單價。
竄孔
在飽和細砂層、粉砂層中施工常遇竄孔現象。在一般情況下,完成一根樁所需時間為30-40分鐘,完成1號樁后,在2號樁鉆進成孔過程中,1號樁混合料尚未凝固而流向2號樁鉆孔中,所以發(fā)現已完成的1號樁突然下落,有時甚至達兩米上,當2號樁泵入混合料時,泵送壓力加大,迫使2號樁的混合料又流向1號樁恢復到原設計標高。這種現象叫竄孔。5、車輛發(fā)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wěn),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因此可采取增大樁距的設計方案,增大樁距的目的在于減少打樁機器的剪切擾動,避免不良影響。改進鉆頭,提高鉆進速度。減少打樁推進排數,如將一次打好幾排改為2排或1排,盡快離開已打成的樁,減少對已打樁擾動能量的積累。必要時采用隔樁、隔排跳打方案,但跳打要求及時清除成樁時排出的棄土,否則會影響施工進度。根據規(guī)范規(guī)定,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可進行調整,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