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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具有很多優(yōu)勢。用人單位的優(yōu)勢:有利于用人單位解決“進人容易,出人難”的問題?,F在的用人單位用人多體現為時效性和階段性,用人單位使用職工擔心是“人一進來,就得管—輩子”的用人模式。勞務派遣用工形式解除了用人單位的后顧之憂,派遣員工無論到哪里工作,勞動關系始終在勞務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3%,每年寄回國內的外匯收入均在50——70億美元之間[6]。
勞務派遣對派遣員工的服務:
一、發(fā)放工資;
二、為員工辦理相關事宜;
三、為員工辦理相關事宜;
四、建立員工職業(yè)檔案;其中包括:勞動合同、及復印件、職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工作考評表或結果、獎懲記錄、職業(yè)素質和技能測評、參加相關培訓記錄和成績、個人年度總結、家庭情況登記表。
五、指導員工職業(yè)規(guī)劃;
六、協(xié)調處理員工提出的相關問題;
七、辦理員工離職手續(xù);
八、開展員工職業(yè)素質教育;
九、協(xié)調開展技能培訓;
十、溫馨服務;
十一、安置員工家屬工作;
十二、安排重新上崗;
十三、為員工提供各類證明材料服務;
十四、為員工事宜;
十五、為員工相關政策咨詢服務;
十六、為員工辦理技術職稱的咨詢服務;
十七、為員工辦理工會關系、黨團組織關系、計劃生育管理服務。
明確勞務派遣崗位性質以防濫用
在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勞務派遣僅限于在臨時性、輔助性和可替代性崗位中實施;勞動力輸出對我國經濟發(fā)展的作用較大,主要表現在:1.增加我國的外匯收入。然而在現實中,勞務派遣趨向“長期性、任意性、普遍性”,大有取代勞動合同趨勢。全國總工會在2011年曾就國內勞務派遣進行了專門調研,結果顯示,全國勞務派遣人員總數已經達到6000多萬,占國內職工總數近20%,比此前人社部公布的數據多出逾一倍,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業(yè)和機關事業(yè)單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過2/3的員工都屬于勞務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