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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確定并公布并且具有生產許可證(現(xiàn)改為安全標志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三證的防護用品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工作。
用人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接納的實習學生應當納入本單位人員統(tǒng)一管理,并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對處于作業(yè)地點的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按照與進行作業(yè)的勞動者相同的標準,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以下類:
(一)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頭部傷害的頭部防護用品。
(二)防御缺氧空氣和空氣污染物進入呼吸道的呼吸防護用品。
(三)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面部傷害的眼面部防護用品。
(四)防噪聲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耳部防護用品。
(五)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手部傷害的手部防護用品。
(六)防御物理和化學危險、有害因素對足部傷害的足部防護用品。
(七)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對軀干傷害的軀干防護用品。
(八)防御物理、化學和生物危險、有害因素損傷皮膚或引起皮膚疾病的護膚用品。
(九)防止高處作業(yè)勞動者墜落或者高處落物傷害的墜落防護用品。
(十)其他防御危險、有害因素的勞動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