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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億隆海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主要業(yè)務為:一、船員招聘、培訓和外派;二、辦理各類船員培訓、考試服務;三、為船東提供船員配備、船舶技術咨詢、海事服務。我們一如既往的以誠信服務為宗旨,以靈活多樣的方式向廣大船東和船員提供服務。
船員,是指包括船長在內的船上一切任職人員。常將持有適任證書的人員和、事務長、船醫(yī)統(tǒng)稱為船員,余者稱為普通船員或一般船員。根據(jù)船員分工特點,貨船分為甲板部、輪機部和事務部,大副、輪機長、事務長分任部門長,客船則將事務部歸并于客運部,客運主任為部門長。船長是船舶,對駕駛船舶和管理船舶負全部責任。中國設置的也是船舶,分管思想政治、黨務和部分行政工作。
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guī)則》(令2013年5號)作如下修改:一、刪去第九條第二款第(八)項、第(九)項、第(十六)項;將“(十)普通值班機工”修改為“(八)值班機工”,將“(十一)普通值班水手”修改為“(九)值班水手”。二、在第十條款第(十)項后增加:“(十一)使用氣體或者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船員基本培訓;(十二)使用氣體或者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船員培訓;(十三)極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員基本培訓;(十四)極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員培訓;(十五)水上飛機駕駛員特殊培訓?!痹诘谑畻l第二款中增加“(九)水上飛機駕駛員特殊培訓。”
第二十一條 培訓機構應當按照《船員培訓許可證》載明的培訓項目、培訓地點和培訓規(guī)模開展船員培訓。
船員應當在取得《船員培訓許可證》的培訓機構,完成規(guī)定項目的船員培訓。
第二十二條 培訓機構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船員培訓大綱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設置培訓課程、制定培訓計劃并開展培訓。
培訓機構開展培訓的課程應當經(jīng)過海事管理機構確認。
第二十三條 培訓機構所有的培訓場地、設施、設備應當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并應當具備足夠的備用品,培訓的易耗品應當?shù)玫郊皶r補充,以保障培訓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