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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按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按驅動滅火劑的動力來源可分為:儲氣瓶式、儲壓式、化學反應式;按所充裝的滅火劑可分為:泡沫、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酸堿、清水等。
使用滅火器時要注意:1、不能顛倒使用;2、必須占據火勢上風或側上風向;3、要保持適當的距離(一般是4-5米,干粉2-3米);4、記住“提拔握壓”四字口訣;5、對準火焰根部噴射;由遠及近,水平噴射。
滅火器的年檢規(guī)定有哪些?
根據《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滅火器年檢規(guī)定:
1.使用過的滅火器必須送到有滅火器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對滅火器進行檢查,重新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2.滅火器不管是否使用過,超過出廠的保質期限時,必須送到有滅火器維修許可證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4.《機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期滿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滅火器使用方法
6.1 手提式滅火器使用方法
6.1.1 拔掉保險銷、握緊噴管、按下壓把,將噴管(噴嘴)對準火源根部由近及遠掃射,滅火器噴管(噴嘴) 距離火源不得小于1.5m。
6.1.2 滅火時應選擇上風或側上風方向,滅火器應保持直立狀態(tài),不得橫臥或倒置使用;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應防止凍受傷、窒息。
6.1.3 帶電設備場所應先切斷電源后再滅火。
滅火器檢查
滅火器的設置應符合GB50140有關要求。當滅火器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危險等級和建筑布局等發(fā)生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配置。
7.2.4 手提式滅火器的托架不得出現松動、脫落、斷裂和明顯變形。
7.2.5 滅火器周圍不應有障礙物,不應遮擋、拴系等影響取用,室外滅火器應有防雨、防曬保護措施。
7.2.6 滅火器箱嚴禁上鎖,箱內應清潔干燥。
7.2.7 滅火器發(fā)光標識應無明顯的缺陷和損傷,能夠在黑暗中顯示滅火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