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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滅火器應報廢:
a) 標志模糊,無法識別;
b) 筒體被火燒過;
c) 筒體有嚴重變形;
d) 筒體外表面,連接部位,底座有腐蝕的凹坑;
e) 筒體外部涂層脫落面積大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 ;
f) 筒體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
g) 筒體內部有銹屑或表面有腐蝕的凹坑;
h) 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
i) 筒體的連接螺紋有損傷;
j) 筒體水壓試驗不合格;
k) 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l) 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包括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或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
常見四類滅火器的清潔維護保養(yǎng)
干粉滅火器
干粉滅火器應放置在保護物體附近干燥通風和取用方便的地方。要注意防止受潮和日曬,滅火器各連接件不得松動,噴嘴塞蓋不能脫落,保證密封性能。滅火器應按制造廠規(guī)定要求定期檢查,如發(fā)現滅火劑結塊或貯氣量不足時,應更換滅火劑或補充氣量。
滅火器一經開啟必須進行再充裝。再充裝應由經過訓練的專人按制造廠的規(guī)定要求和方法進行,不得隨便更換滅火劑的品種和重量,充裝后的滅火器,應進行相關氣密性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潔凈氣體滅火器
應存放在通風、干燥、陰涼及取用方便的場合,環(huán)境溫度應在0℃~+50℃。
不要存放在加熱設備附近,也不應放在有陽光直曬的部位及有強腐蝕性的地方。
每隔半年左右檢查滅火器上顯示內部壓力的顯示器,如發(fā)現指針已降到紅色的區(qū)域時,應及時進行檢修。
每次使用后不管是否有剩余滅火劑都應送維修部門進行再充裝,每次再充裝前或期滿五年,及以后每隔二年應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合格方可繼續(xù)使用。
滅火器的安全注意事項
1、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否則應更換。
2、滅火器的壓力表的指針是否在綠區(qū),否則應充裝驅動氣體。
3、滅火器的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否則應予更換。
4、噴射軟管是否暢通、是否有變形和損傷,否則應予更換。
5、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不得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6、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是否被開啟噴射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