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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承受靜、動荷載的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其預應力筋—錨具組裝件,除應滿足靜載錨固性能要求外,尚應滿足循環(huán)次數(shù)為200萬次的疲勞性能試驗要求。
疲勞應力上限應為預應力鋼絲或鋼絞線抗拉強度標準值。(fptk)的65%(當為精軋螺紋鋼筋時,疲勞應力上限為屈服強度的80%),應力幅度不應小于80MPa。對于主要承受較大動荷載的預應力混凝土結構,要求所選錨具能承受的應力幅度可適當增加,具體數(shù)值可由工程設計單位根據(jù)需要確定。
靜載錨固性能試驗——在通過外觀檢查和硬度檢驗的錨具中抽取6套樣品,與符合試驗要求的預應力筋組裝成3個預應力筋——錨具組裝件,并應由國家或省級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授權的質(zhì)量檢測機構進行靜載錨固性能試驗。試驗結果應單獨評 定,每個組裝件試件都必須符合本節(jié)四、2條的要求。有一個試件不符合要求時,則應取雙倍數(shù)量的錨具重做試驗;仍有一個試件不符合要求時,則該批錨具應視為不合格品。
錨具技術要求:1、預應力筋、錨具、夾具和連接器的品種、標準、質(zhì)量應契合規(guī)劃要求 和國家現(xiàn)行標準的規(guī)則。2、預應力筋應平順,不得有彎折;表面不該有裂紋、小刺、機械損傷、 氧化鐵皮和油污等。3、夾片式錨具的錨具夾片回縮量不該大于6mm,錨具的錨口摩阻和喇叭 口摩阻損失合計不宜大于6%。錨具應滿足分級張拉、補張拉以及放松預應力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