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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歷史:
國際間勞動力的流動己有幾百年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紀末。而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輸出則始于15世紀末(1492年10月12日)哥倫布發(fā)現(xiàn)新大陸。從16至18世紀,殖民主義國家黑人到美洲的奴隸貿易。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后,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xié)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這是歷史大規(guī)模遠距離勞動力轉移的開始。但這種的奴隸貿易是殖民主義的罪惡表現(xiàn),作為勞動力的擁有者即奴隸并不能作為獨立的勞動力擁有者和出賣者出現(xiàn)在國際經濟活動中,而是作為生產工具——“會說話的工具”被人用強迫的方式從一個國家運送到另一個國家,因此,這還不是真正現(xiàn)代意義上的勞務輸出與輸入。
勞務派遣對派遣員工的服務:
一、發(fā)放工資;
二、為員工辦理相關事宜;
三、為員工辦理相關事宜;
四、建立員工職業(yè)檔案;其中包括:勞動合同、及復印件、職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工作考評表或結果、獎懲記錄、職業(yè)素質和技能測評、參加相關培訓記錄和成績、個人年度總結、家庭情況登記表。
五、指導員工職業(yè)規(guī)劃;
六、協(xié)調處理員工提出的相關問題;
七、辦理員工離職手續(xù);
八、開展員工職業(yè)素質教育;
九、協(xié)調開展技能培訓;
十、溫馨服務;
十一、安置員工家屬工作;
十二、安排重新上崗;
十三、為員工提供各類證明材料服務;
十四、為員工事宜;
十五、為員工相關政策咨詢服務;
十六、為員工辦理技術職稱的咨詢服務;
十七、為員工辦理工會關系、黨團組織關系、計劃生育管理服務。
勞務派遣單位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
規(guī)定還明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xié)助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勞務派遣——試用派遣用工單位為了準確選拔員工,將新招員工轉至人力資源派遣機構,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試用,以便在較長時期內考察派遣員工的德、能、勤、績,的員工,再采取將勞動關系轉入用工單位的做法。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后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所在地規(guī)定的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勞動合同法》的修訂中,明確了臨時性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目前,我國勞務輸出的方式主要有5種:(1)通過對外承包工程帶動的勞務輸出。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唐毅認為,如果再不及時、明確地在法律上加以規(guī)范,勞務派遣很可能會發(fā)展成用工主渠道,瓦解我國現(xiàn)行的勞動法律制度。